云上恩施APP客户端
恩施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恩施之声公众号
魅力94公众号
首页 > 正文
提醒!恩施环保又放大招!州城将禁用这些高排放机械
2018-10-24 16:33 云上恩施

为防止大气污染,

前不久,恩施市决定,

扩大州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

为进一步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昨天,恩施市再放“大招”,

决定在划定区域,

禁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

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

恩施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用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有效防止和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对环境空气造成的影响,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恩施州污染防治攻坚战方案》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划定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

禁用区范围

禁用区划定范围为恩施州城中心城区,南至209国道绕城线、恩利公路,西至建恩高速,北至龙凤镇三龙坝209国道和318国道交汇处,东至209绕城线、沪渝高速,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

2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认定标准

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指:在用国Ⅱ(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及以下标准,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2014年10月1日实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非道路移动机械指:用于非道路上,装配有发动机的移动机械、可运输的工业设备以及不以道路客运或货运为目的的车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机械类型:装载机、推土机、挖掘机、打桩机、铲车、压路机、沥青摊铺机、叉车、旋挖机、混凝土输送泵等。

3

禁用区管控措施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2009年10月1日前生产)。

(二)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在用和新增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稳定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

(三)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区域内,非道路移动机械禁止使用渣油、重油。

(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当加装或者更换符合要求的污染控制装置,达到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非道路移动机械应加强设备维护,确保稳定达到国Ⅲ及以上排放标准,并明确标识;对冒可视黑烟、明显不能达标排放的,业主应予以维修。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施工工地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农业行政、水行政等施工审批监管部门责令立即停止使用,将高排放施工机械设备清退出场,并由环保部门对业主单位依法予以处罚。工业企业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生产活动的,由环保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的,依法予以处罚。

(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收销毁无法达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4

实施时间

本通告自印发之日实施。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截止时间:2018年10月31日,

联系电话:0718-8262282、8245082,

传真号码:0718-8250431,

电子邮箱:758480069@qq.com。

来源:硒都发布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xFnxkObz1gOin0TvhM8qVQ

实习编辑:李文昭

主编:龙梅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