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报道 近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了《湖北省清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征求公众意见稿),其中涉及我州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鹤峰县,及宜昌市的宜都市、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境内清江干流及其一级、二级支流的汇水区域。
条例规定,清江流域实行省、市(州)、县(市、区)、乡(镇)、村(居)民委员会五级河长制,分级、分段组织和领导本行政区域内清江流域的水环境保护工作,制定统一的巡护规范,制止破坏水环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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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