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9日,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石大顺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提起公诉。
案情简介
被告人石大顺(男,35岁,恩施市人,有抢劫、强奸等犯罪前科)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以来,在社会生活中逞强斗狠,为非作恶,通过实施抢劫、聚众斗殴等犯罪活动和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殴打他人、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等违法活动,在恩施市逐步形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2014年1月,石大顺以其成立的“恩施市豪揭寄卖行”为载体,先后招募被告人石中灿等11人为团伙成员,逐步形成了骨干成员固定、层级结构明确、人数众多的犯罪组织。
2015年2月以来,该犯罪组织成员通过威胁、恐吓、打砸、拦截等手段,实施有组织的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
该犯罪组织长期在恩施市称霸一方,欺压群众,对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非法高利放贷领域进行非法控制,严重扰乱正常社会、经济、生活秩序,使人民群众安全感下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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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硒都发布
责任编辑:文梦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