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通报,授予竹溪县、五峰县、通山县、崇阳县、咸丰县、鹤峰县“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授予梁子湖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这是湖北省命名的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
今年初,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印发《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湖北省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管理规程(试行)》。根据规程,创建地区经自评估、初审、考核验收、网上公示等环节后,由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书面通报命名,有效期5年。
通报指出,7县(区)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落实生态省建设战略,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水平明显提升,达到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标准。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决定授予7县(区)“湖北省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称号。
通报希望7县(区)珍惜荣誉,巩固和深化创建成果,不断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保持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要以先进为榜样,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扎实推进生态省建设战略,切实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成效,为早日把湖北建成生态省而奋斗。
来源:云上恩施 鹤峰台通联 记者 欧阳涵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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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