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建成的“世界硒都·中国硒谷”硒游示范基地总部。
我州拥有全球唯一探明的独立硒矿床、世界第一天然的富硒生物圈。
按照湖北省委、省政府对我州“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战略定位,2016年底召开的州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我州硒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
但是,随着我州硒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产品质量不合格、滥用硒品牌、乱贴硒标签、夸大硒功效、误导消费者等现象开始出现;由于硒知识宣传普及不够,公民对硒的认知度低,参与硒资源保护和利用的意识不强。
硒产业乱象,亟待立法引导!
今年3月30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并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旨在通过立法,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市场监管、规范市场行为、推进全州硒产业健康发展,这意味着我州的硒资源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硒产业发展,恩施快步疾行
硒,是人和动物生命活动中必需的微量元素之一。在全世界,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缺硒,我国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属国际上公认的缺硒地区,其中近三分之一为严重缺硒地区。
随着社会对健康的日趋重视,恩施州“硒”引力也越来越强。按照省委、省政府对我州“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的战略定位,2016年底召开的州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建设“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2017年,我州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不断强化“硒+X”产业发展理念,积极推进“世界硒都·中国硒谷”建设,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生态富硒产业基地,硒产业发展进入加速推进期。据统计,2017年全州硒产值达445亿元,3年来年均增长17%。
2017年,全州投入县域经济发展调度资金、武陵山产业发展基金等各项资金7.67亿元用于全州206家涉硒企业扶持,“中国硒谷生态农业板块”40家企业在四板集中挂牌。目前,全州从事硒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企业达到1200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216家。
2017年,全州新建或改造了硒茶基地9.2万亩、硒粮油基地50万亩、马铃薯基地20万亩、硒干鲜果3.7万亩。全州已建成富硒特色农产品基地350万亩,其中烟叶、茶叶、蔬菜、魔芋、中药材等富硒产品基地面积均居全省首位,并率先在恩施市白杨坪镇、鹤峰县邬阳乡实施了恩施硒茶标准化种植项目,初步建成标准化基地4000亩。
在2017年9月举办的“2017国际茶业大会”和“第四届硒博会”上,现场签订采购合同金额达14亿元,签约投资项目23个,投资总额103.7亿元,签订外贸协议7份,贸易总额达4000万美元。
今年1月召开的州委七届四次全会,再次推出硒产业发展升级版,“硒食品精深加工”被纳入全州四大产业集群,作为打造湖北特色产业增长极的重要支柱。
硒产业乱象,亟待立法引导
近年来,随着我州硒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种矛盾也日益突出。
2017年初,州人大常委会就立法项目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社会各界提得最多的就是硒资源保护与利用。
“推进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立法,不仅是因为硒产业发展已经上升为州级战略,牵涉到发展全局,更是现实所需和社会各界的共同期盼。”州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吕世安表示。
硒资源是稀缺资源,恩施州渔塘坝独立硒矿床属世界唯一,具有不可估量的科研价值,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保护。科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硒资源,更是落实州委、州政府“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战略决策,是建设“世界硒都·中国硒谷”,打造全省特色经济增长极的重要支撑,是我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改善农村面貌、农民持续增收的重要载体和途径,是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乱贴硒标签、乱用硒品牌、夸大硒功效……一些市场乱象严重影响了恩施硒品牌形象,社会各界希望通过立法促进和完善硒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职能职责不明晰、沟通协调不顺畅、市场监管不到位、管理效率不高效……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管理中暴露出的问题,也必须通过立法予以完善。
聚合200余家涉硒企业的恩施州硒产业发展联合会会长黄毅华说“:我们期盼通过立法,促进硒产业合理有序发展。”
硒条例起草,凝聚各方心血
《条例(草案)》从酝酿到形成,贯穿始终的,是人大立法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全州改革发展大局的生动实践。
2017年3月21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启动会议召开,对《条例》起草工作及相关进度进行部署,州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对立法工作步骤和时间以及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行了安排。
2017年5月31日,州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一审。会后,起草专班根据审议意见进行修改,并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书面征求意见、网络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到社会各方面意见建议500多条。
2017年6月21日,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相关委室组织召开立法协商座谈会,就《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建议。会上,州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负责人介绍了立法背景和《条例(草案)》有关情况,与会政协委员、民主党派人士就立法重要性、条例结构、具体条款设置、立法语言表述等提出了20多条意见建议。
2017年8月12日至13日,在利川举行的“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上,将我州硒立法作为实证部分供与会专家讨论,会议认真修改了《条例(草案)》,共收集了全国31位法学专家提出的修改意见66条,极大地丰富了硒立法容量。
……
州人大常委会及起草专班广开言路,向社会各方面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只为了确保《条例》务实管用,提高立法质量。
同时,为到现场获取第一手资料,专班人员还先后赴陕西、青海、吉林、北京等地考察,学习借鉴陕西硒资源、青海盐湖资源、吉林矿泉水资源等特色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立法经验。
千锤百炼终成钢。经过反复修改,数易其稿,最终形成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硒条例内容,致力法治保障
今年3月底,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并已于今年8月1日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规范硒资源保护、利用和监督的综合性法规,标志着我州保护特色资源,打造特色增长极工作走上法治轨道,将对我州打造“世界硒都·中国硒谷”起到推动作用,更意味着恩施州的硒资源保护进入有法可依的时代。
《条例》共分总则、资源保护、资源利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六大部分。保护方面,《条例》明确规定我州及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硒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硒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明确分布区域、确定保护名录、制订保护措施。《条例》将硒资源分成“硒矿床、硒矿点和硒矿化点”“硒土壤资源”“硒水资源”“聚硒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保护,分别规定不同的禁止性行为和执法主体,体现了硒资源分类保护的原则,突出了重点保护对象。
同时,《条例》还要求恩施州人民政府应当在已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区域设立保护区,对以硒矿床为核心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划定或调整硒资源保护区范围。硒资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林地、林木等权属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禁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倾倒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禁止擅自采集、买卖或损毁聚硒种质资源等。
利用方面,《条例》提出了硒产业发展总体思路,从硒科研资源整合和平台打造、园区建设、资金整合、无绩效退出、硒产品标准、硒产品公共品牌和专用标志、硒博会等方面进行规范。
监督管理方面,《条例》规定了恩施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硒资源保护与利用的监督管理,具体规定了硒资源保护与利用、农业、质监、工商、食药监、商务、卫生计生、知识产权等重点部门在市场监管中的职责,力求体现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来源:恩施晚报
链接:http://www.enshi.cn/2018/0928/669332.shtml
实习编辑:李文昭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