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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一男子大闹扫黑除恶会议现场 被行政拘留
2018-09-23 17:53 云上恩施

云上恩施报道  近日,巴东县金果坪乡石板水村民郑某成大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屋场会,拍桌子、骂干部,前后持续一小时,致使屋场会无法正常进行,社会影响恶劣。

2018年9月上旬,巴东县金果坪乡石板水村尖刀班在三组郑某大家中,组织召开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屋场院子会。13时许准备开会之际,村民郑某成到会场后,以山羊补偿款不到位为由在现场拍桌子,骂干部,前后持续1个小时。

在此过程中,尖刀班成员极力劝阻,要求郑某成不要扰乱会场秩序,如果什么意见和诉求,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但郑某成依然不听,我行我素,继续辱骂尖刀班成员,前后持续一个小时,致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屋场院子会无法正常进行,社会影响恶劣。

经调查:郑某成所指的山羊补偿款,竟然是政府在推行探索精准扶贫政策时,为帮助贫困户更好、更快的找到脱贫致富的门路,由村委会统一采购一批山羊,分发给贫困户饲养,当时还在贫困户系统里的郑某成分得一只。之后,因郑某成家中有人在单位上班,不再属于精准扶贫对象,为更好的服务于贫困户,便将郑某成的贫困户资格取消,也就取消了郑某成分发山羊的资格,但村里还是同意补偿郑某成500元经济损失。然而,郑某成认为应该补偿其800元。因为这300元的分歧,郑某成耿耿于怀,心怀不满,于是有了这一出闹剧。

9月14日,金果坪派出所依法对寻衅滋事违法行为人郑某成执行行政拘留。经报县局裁决批准,违法行为人郑某成已送往巴东拘留所执行拘留。

学法时间

寻衅滋事行为指具有责任年龄、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随意殴打、追逐、拦截、辱骂他人,强拿硬要,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破坏公共秩序,但情节尚不严重,还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行为人故意蔑视社会道德、国家法纪、惹是生非、挑起事端、破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主观上出于故意,寻求精神刺激,发泄对社会、道德、法纪的不满和抗拒情绪,向社会公众“挑战”;侵害的客体是公共秩序,往往同时对公私财物和人身权利造成侵害,但侵害的对象是不特定的人或不特定的财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来源:云上恩施巴东台通联  记者:阙晋伟 通讯员 刘玉泓 李奇奇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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