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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助推“四大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2018-09-21 10:46 云上恩施

为贯彻落实人总行和武汉分行关于进一步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工作要求,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助推恩施州“四大产业集群”加快发展,人行恩施州中心支行联合恩施银监分局、州政府金融办、州发展改革委、州财政局、州经信委、州旅游委、州食药监局、州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局8部门印发了《关于深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助推“四大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恩银〔2018〕46号)。《意见》从货币政策、金融服务、主体培植、产品创新、财税优惠、监测考核等方面提出了24条有针对性、有含金量的落实措施。《意见》的主要内容有:

加大货币政策支持力度。一是下调支小再贷款利率0.5个百分点,引导法人机构运用低成本资金投放小微企业贷款,并执行较低利率。二是以“四大产业集群”为重点,遴选带动能力强、经营状况良好、讲诚信的小微企业,确定为央行再贷款资金优先支持企业,享受基准利率或较低利率贷款政策。

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融资申请首问负责制,开展小微企业信贷服务普查对接。二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综合性金融服务,为企业多渠道融资提供“融智”服务,强化企业涉外金融服务,优化企业开户服务。三是完善银行内部激励机制,鼓励向基层延伸普惠金融服务机构网点,向县支行下放信贷管理权限。

加强“四大产业集群”信贷客户培植。一是推行企业主办银行制度,产业集群牵头部门确定重点企业名录,各银行对名录内企业确定主办培植关系。二是建立信贷专员制度,银行对重点企业及上下游企业实施信贷客户专员制度,实行“一对一”的服务对接。三是每年组织实施不少于1次对接活动。

创优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一是支持已评定为A、B级纳税信用等级的企业,获得“纳税信用贷”服务。二是推进供应链核心企业、上下游企业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三是推动银行机构与专项基金的对接合作,鼓励银行机构与担保公司合作,深化“信贷+基金”“信贷+担保”联动机制。四是优化贷款期限管理,加大对企业的续贷支持力度,探索开展“无还本续贷”。

优化营商环境。一是充分整合金融服务等信用信息和担保信息等数据资源,助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强化政府融资增信、行业协会联合增信和保险增信服务功能。三是探索推动地方政府加快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建设,引导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落实财税优惠政策。一是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二是规范小微企业融资相关的担保(反担保)费、评估费、公证费等附加手续收费行为,减轻小微企业融资负担。三是对于成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恩施州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措施的通知》,由州、县市财政给予奖补。

完善监测考核评估机制。一是建立小微企业贷款报告、监测、通报制度。二是督导银行机构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缩短企业融资链条。三是落实宏观审慎评估考核、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要求,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努力实现单户授信总额500万元及以下小微企业贷款同比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同比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高于上年同期水平。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通讯员:李昆

责任编辑:佘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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