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我们一起来了解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 恩施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5%缴纳,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 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养老金)之和的1%缴纳;
●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和退休人员退休费(或养老金)之和的2.5%缴纳。
● 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可以由单位在职工退休时按每年递增10%的标准一次性趸交10年。
1.职工本人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按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2.职工本人工资超过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确定缴费基数。
3.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
●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0%-300%为缴费基数,由个人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
● 也可按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7.5%缴纳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费,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住院医疗待遇。
1.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医保制度实施前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2.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度全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其退休时的缴费比例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规定年限,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用人单位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单位承担;因本人原因未达到规定缴费年限的,应缴费用由本人承担)。
3.选择按年缴费至规定缴费年限的,缴费年限届满后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如何参保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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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州人社局
(编辑:黄雯 审核:宋文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