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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丰县:严惩涉黑涉恶腐败 深挖彻查“保护伞”
2018-08-13 18:55 云上恩施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给予谭某开除党籍处分……”

近日,咸丰县忠堡镇纪委将一纸处分决定送到受处分人谭某手中,此前,谭某因组织村民堵塞矿洞、道路,被司法机关判决破坏生产经营罪。这是该县严惩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的一个缩影。(谭某,无职党员)

今年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扫黑除恶”工作推动不力等问题,将涉黑涉恶腐败问题纳入县委巡察工作内容,与政法机关的问题线索快速双向移送,与公安部门探索建立“签字背书”机制,深挖细查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问题线索。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坚持“扫黑除恶”与“拍蝇打鼠”相结合,在全县11个乡镇263个村公布扫黑除恶举报热线的基础上,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对十八大以来相关问题线索和信访件“大起底”,对住建、交通、城管等12个重点单位涉黑涉恶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对已掌握问题线索编号登记、台账管理,打通“扫黑除恶”最后一公里。

“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坚持有案必查、查实必处,及时、有效、公正处置每一条问题线索,通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切实增强群众幸福感、获得感。”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截至目前,该县共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检查20余次,清查、受理涉黑涉恶问题线索6条,发布扫黑除恶专题通报1期,开除党籍处分1人。

【作者:咸纪宣 责任编辑:刘丹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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