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门负责商品房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和商品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管理。
宣传部门负责相关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
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查处房地产交易中的违法犯罪案件,在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属地维稳工作。
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协调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人民调解组织积极参与房地产交易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配合开展相关政策法规的法治宣传工作。
税务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逃避缴纳房屋交易税费行为。
工商部门负责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无照经营、发布虚假房地产广告等行为。
物价部门负责整治不明码标价、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价格违法违规行为。
银监部门负责整治“首付贷”等违规购房融资行为,并协助房管部门、住房公积金部门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按揭贷款。
保监部门负责整治保险资金违规投资炒房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