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通告》第二条明确规定,凡是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失信被执行人即俗称的老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将会带来许多不良后果。恩施市人民法院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作出以下限制措施。
(1)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
(2)限制获取政府补贴
(3)限制担任国企高管
(4)限制从事特定行业
(5)限制招录为公务员
(6)限制招投标
(7)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
(8)限制购买机票
(9)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
(10)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
(11)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
(12)限制办理信用卡
(13)限制获得荣誉
(14)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公告予以曝光
(15)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举报电话: 0718-8412996
通告原文如下:
恩施市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
自觉履行义务的通告
(第二号)
为深入推进“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现发布如下通告:
一、恩施市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的所有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应于通告之日起主动到本院执行局报告自己的联系电话、住所、财产状况,并及时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凡是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的,本院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作出以下限制措施: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限制获取政府补贴、限制担任国企高管、限制从事特定行业、限制招录为公务员、限制招投标、限制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限制购买机票、限制购买高铁及动车票、限制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限制购买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限制办理信用卡、限制获得荣誉等信用惩戒,并通过媒体或以其他方式公告予以曝光,同时视情节轻重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三、 对被执行人具有公职人员身份的自然人,一律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其履行义务,建议所在单位依法依规给予纪律处分。
四、严禁地方或部门保护失信被执行人,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阻碍人民法院的执行活动,对以暴力、威胁、围攻、谩骂等手段妨碍执行的,一律先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有协助执行义务的单位在接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应无条件履行协助义务,拒绝协助或妨碍法院执行的,对单位处以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追究单位负责人或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的底线。法院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逃避、抗拒人民法院执行,只会付出更大的经济成本和信用、人身自由代价。同时法院同时提示申请执行人积极配合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以有效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0一八年五月二十五日
来源/恩施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