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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协委员持续建言山体保护见实效
2016-05-13 11:52 云上恩施

人民政协报讯(记者毛丽萍  见习记者焦阳)“《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近日,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发言人说。

恩施州城位于丹霞地貌中心,站在州城高处远眺,丹霞碧水,层峦叠嶂。然而,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丹霞地貌等山体资源出现了不同程度破坏。“壮美的山体不仅是州城独特的旅游资源,也关系着每位市民的生存质量,水是城市的血,山是城市的肺。”在2008年恩施州两会上,谭庆虎委员提交了关于山体保护的第一份提案——《建议加强保护恩施城区丹霞地貌》。

自此,每年恩施州两会,谭庆虎都要提交一份保护恩施城区丹霞地貌的提案或建议。连续6年,他与李建民、胡心木等委员一道,为州城的山体保护奔走呼号。

“山体保护终于被州委、州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多年的努力没有白费。”2013年11月26日,谭庆虎在参加州政协组织的对州城丹霞地貌保护工作座谈会上发言时激动地说。

按照州委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把制定《条例》纳入2014年立法计划和工作要点。“由于制定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立法难度较大。”州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条例》自纳入立法计划到提交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历时近两年,是恩施州立法历时较长、修改量最大的条例。

《条例》突出了规划在山体保护中的核心作用,明确规定各级山体保护责任人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有滥用或超越职权批准建设工程项目等行为的,依法追究责任。对未组织编制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或者未按法定程序编制、报批、修改山体保护专项规划和法定图则,由自治州人民政府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相关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条例》体现了从严保护丹霞地貌的特点,明确将丹霞地貌山体纳入最高层次的“核心保护区”;在丹霞地貌保护范围内实施违法行为的,从重处罚。

(责任编辑:向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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