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对我们一家的关心。”8月31日,咸丰县高乐山镇核桃园村被害人田某某的丈夫接过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处长徐国华送来的3万元司法救助金,感动不已。
田某某是核桃园村二组村民,属中度智力障碍残疾人,缺乏基本防御防卫能力,其丈夫杨某某常年在外务工。2012年2月至2013年1月期间,同村袁某某采用哄骗的方式多次对田某某实施强奸,并致其怀孕,严重伤害了田某某的身心健康。
咸丰县检察院检察官在受理案件过程中了解到田某某家生活非常困难,属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一家五口居住在摇摇欲坠的破旧木房里,基本生活全靠杨某某一人在外打工维 持,入不敷出,迅速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主动为田某某一家申请司法救助金,并得到了省人民检察院刑事审判监督处的支持,最终落实到了3万元的司法救助金,同时咸丰县高乐山镇政府多方努力,还帮他们家解决了孩子就学及住房困难等问题。
据了解,咸丰县检察机关自2013年开展司法救助活动以来,共办理刑事被害人救助19例,发放救助金20余万元,切实维护了案件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咸丰新闻网 记者 宋海燕 通讯员 高雅 黎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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