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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人,这些钱拿过一次后还能再得补偿!你符合吗?过期作废!
2018-06-11 20:48 云上恩施

小康奋斗几十年,

大病一场解放前!

相信大家经常听到

有大病患者这样形容自己

……

那么,就有人问了!

参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住院报销后,

还能再报销吗?

恩施医保:“能!”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

费用补偿政策

了解一下

职工医保大额医疗费用补偿政策,是恩施州为了防止我州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用后因病致贫、因病返贫,专项研究制定的一项职工医保共济办法。

具体是怎么补偿的呢?

咱们继续往下看!

按照这个办法的规定,参保患者的住院治疗和挂床治疗医疗费用,依据参保层次,在进行基本医疗保险、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一次性住院报销后,所产生的大额自付合规费用,还将按一定比例进行二次补偿。

大额自付合规费用总额(不含起付线和自费项目)按年度累计计算,从医疗保险信息化管理系统中直接统计产生:

  • 大额自付合规费用总额在5000—10000元以内的,补偿60%;

  • 在10000—30000元以内的,补偿70%;

  • 在30000元以上的,补偿80%;

  • 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再增加10%。


这一政策的直接受益者

就是我州的大病患者

例如

2014年,州直参保职工唐某患肺癌在武汉同济医院治疗,期间照顾她的丈夫陈某又患上白血病在武汉协和医院治疗,患难夫妻祸不单行,此时医保制度的救济功能就显得尤其重要。2016年唐某发生住院医疗费68.99万元,医保支付30.46万元,按当年的医保政策已达医保支付封顶线,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38.53万元只能自费。

该笔自费,可能成为压垮唐某一家的最后一根稻草。

这种情况下,州社保局按照《恩施州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办法》关于“城镇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不设封顶限额”的规定进行补偿,唐某据此获得2016年度州直城镇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偿29.16万元补偿后年度个人自费由38.53万元降为9.37万元、年度综合报销比例达到86.42%,极大地减轻了唐某一家的经济负担。

日前,从州社保局传出消息,截至6月,全州“2017年度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大额医疗费用补偿工作”已全面启动,全州共计补偿2749名参保职工住院患者1335.69万元,人均补偿0.49万元,人均提高报销比例7%。州直有430名参保职工住院患者符合补偿条件,共需补偿195.70万元。详情如下:

(双击查看大图更清晰)

怎么领取补偿?

继续看!

一、领取时间

领取时间:2018年6月至12月期间,每月10日——20日工作日。

截止时间:2018年12月21日,请务必及时办理,过期作废。

二、办理需提供材料

领取人为患者本人的,需提供 :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张(复印在1张纸上)。

领取人为代理人(支付给患者本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

1、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张(复印在1张纸上);

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

领取人为代理人(支付给代理人银行账户的),需提供:

1、患者本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2、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张,代理人身份证和银行卡(存折)复印件1张(复印在1张纸上);

3、代理人与患者关系证明(结婚证复印件或户口簿复印件或单位证明)。

三、领取程序

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一楼医管科按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四、办理地址及咨询电话

1、地址:恩施市新建街67号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2、咨询电话:医管科/0718-8250133

2、咨询电话:结算科/0718-8231491

来源:云上恩施专稿

责任编辑:郜月飞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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