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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 | 我国首部规范“硒资源”的综合性法规在恩施诞生 8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18-06-07 16:55 云上恩施


云上恩施报道(融媒体记者 秦辰宇 吴佳翼) 6月7日,记者从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将于今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介绍,这是国首部规范微量元素硒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监督的综合性法规,也是我州制定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此《条例》对于保护恩施州硒资源、推进绿色发展、规范恩施州硒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共六章三十四条,明确规定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硒资源状况进行调查根据调查结果建立硒资源档案和数据库,明确分布区域、确定保护名录、制定保护措施。条例将硒资源分成“硒矿床、硒矿点和硒矿化点”“硒土壤资源”“硒水资源”“聚硒植物、动物、微生物”等进行保护,分别规定不同的禁止性行为和执法主体,体现了硒资源分类保护的原则,突出了重点保护对象。

同时,条例还要求州人民政府应当在已探明的独立硒矿床区域设立保护区,对以硒矿床为核心的生态系统进行保护,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划定或调整硒资源保护区范围。硒资源保护区内的土地、林地、林木等权属受法律保护,禁止擅自开山、采石、挖砂、取土,禁止排放生产性废水、废气,倾倒废渣或其他废弃物,禁止擅自采集、买卖或损毁聚硒种质资源等

为促进硒产品开发和硒产业发展,条例明确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硒产业作为长期战略,推进协同创新,延伸产业链条,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州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在州域内举办硒产品博览交易会,培育硒产品自主品牌。

附:(点击↓下方链接查看条例原文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硒资源保护与利用条例》

责任编辑:吴佳翼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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