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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严制度在此!恩施人,有了这些保障,以后都可以放心吃了
2018-05-04 17:13 云上恩施

近日,恩施州人民政府向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印发《恩施州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该《办法》▼

▲ 将实行最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茶叶、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禁止采用化学方法除草,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用于茶叶、蔬菜、瓜果催熟、着色、增加生物产量、膨大整形和储藏保鲜;

▲ 州、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

▲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重点企业、合作社、农场等,通过二维码实现信息全程追溯;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看起来好像很严重的样子,赶紧



该《办法》指出↓

  • 实行最严格的农业投入品监管制度

  • 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国家禁用的农药产品;

  • 禁止销售和使用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混配制剂;

  • 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本州区域内无适用对象作物的农药产品;

  • 禁止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或假冒、伪造登记证、登记证号的肥料产品。

  • 绿色、有机食品生产必须使用国家认可的生产资料。

  • 茶叶、蔬菜、瓜果等农产品生产过程禁止采用化学方法除草。

  • 植物生长调节剂禁止用于茶叶、蔬菜、瓜果催熟、着色、增加生物产量、膨大整形和储藏保鲜。

  • 畜禽、水产养殖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兽药,禁止在饲料和饮水中添加有毒有害化学物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

  • 州、县市农业主管部门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失信“黑名单”,严格落实生产经营许可制度。



严格落实农产品生产记录制度

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规模种植者,应规范填写《恩施州农产品种植基地质量安全生产记录》,畜禽规模养殖场(小区、户)应规范填写《养殖档案》。

生产记录、档案保存不少于两年。

严格落实农产品产地巡查制度

严格推行查制度、查记录、查台账、查用药(肥)、抽检样品“四查一检”工作法,规范填写《恩施州农产品产地巡查记录》,对巡查发现的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严格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督促生产经营者及时整改。

全面实行农产品产地证明制度

全面实行产地证明制度。

所有食用农产品生产主体(含家庭农场、城郊蔬菜种植户)生产的食用农产品在进入加工流通环节前,由县市农业主管部门或委托属地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根据申报进行田间抽样农残快速检测,对检测合格的出具产地证明。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

“三品一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企业、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省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重点家庭农场,应建立完善质量管理体系,通过二维码实现信息全程追溯。

学校、机关食堂等对购进的食用农产品严格实行索证索票,并保留相关票证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规范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制度

  • 例行抽检。

州农业主管部门每年开展例行监测5次,其中蔬菜、水果、食用菌例行监测3次,茶叶例行监测2次。

  • 监督抽检。

  • 风险抽检。

  • 产地速测。



依法公开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 规范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发布制度。

  • 严格依法监管农产品生产主体。

州农业主管部门建立违法农产品生产主体负面清单,按年度进行公开,落实负面清单管理责任,强化整改监督。

“三品一标”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合格的,上报相应认证机构依法撤销相关认证,其中,被撤销认证的绿色食品认证企业三年内、有机食品认证企业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认证。

州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在抽检中被发现使用国家禁限用农药、产品农残超标等问题的,直接列入农产品质量安全“黑名单”,五年内不得重新申报进入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

以县市为单位建立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健全社会公开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保障机制

  • 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化建设。

  • 各县市政府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

  •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县市政府绩效考核范畴,对年度内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实行“一票否决”。

↑可以说很严格了

今后看谁敢"瞎搞"!


来源:恩施发布

责任编辑:朱晓涵

主编:龙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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