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州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根据《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 6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湖北省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工作的通知》(鄂政办电[2017] 116号) 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在恩施州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实行全面禁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恩施州清江中上游水生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实施全面禁捕,范围为恩施市六角亭街道办事处大沙坝清江段至利川市汪营镇白龙滩(转转河与清江交汇处)。
二、保护区禁捕水域内所有捕捞船只、捕捞网具等必须全部上岸。在保护区禁捕水域内从事捕捞活动的,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渔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对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劝阻、制止和举报违法捕捞行为。
州水利水产局举报电话: 8222817 8269463
恩施市水利水产局举报电话: 8283377 8286267
利川市水利水产局举报电话: 7282444 7266821
恩施自治州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5日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