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鹤峰县委统一部署,2017年12月18日和20日,县委第一、第二、第三巡察组正式进驻被巡察单位,并分别召开了巡察工作动员会。
据悉,本轮巡察坚持“常专结合”,统筹推进。县委第一巡察组对县扶贫开发办开展常规巡察,县委第二、第三巡察组分别对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和全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本次巡察是党的十九大召开后县委巡察工作的再起航、再出发。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坚决落实中央巡视工作方针,坚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要以“四个意识”为政治标杆,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重点检查被巡察单位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尊崇党章、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和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执行党的纪律特别是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选人用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等情况,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着力发现侵吞挪用、克扣强占惠民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等损害群众切身利益以及“雁过拔毛”等微腐败问题;着力发现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担当、不作为、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努力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改革发展和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鹤峰网 通讯员 向学辉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