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勇、姚芳、张平清、王志兵代表:
2017年9月,我行收悉恩施州人民政府政务督查室印发的《关于交办州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函》(州政督函[2017]43号),其中您们交办的010号建议由我行负责办理。我们在深入调研后,特于10月17日组织专班赴李家河镇与您们就当前推动扶贫小额信贷面临的客观现实问题、宣恩县金融扶贫工作推进情况以及下一步将采取的主要措施进行了沟通与交流,得到了您们的充分肯定,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办理情况
一是高度重视,建立办理机制。我行高度重视建议办理工作,根据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关于交办“聚力攻坚、人大代表在行动”活动意见建议的通知精神,我们加强组织领导,建立了建议办理机制,明确了以分管行领导为责任领导、货币信贷管理科和办公室为责任部门的建议办理工作组,拟定了建议办理实施方案。二是及时沟通,加强调研。我行在认真研读建议内容的基础上,及时责成人民银行宣恩县支行了解建议的背景和诉求,分析存在的问题,寻求解决问题的途径,同时还组织专班与建议代表进行了面对面交流。建议办理工作组先后多次赴宣恩县进行实地专题调查研究,为问题的解决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三是统筹办理,稳步实施。我行结合建议办理和金融扶贫工作实际,先后联合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恩施州扶贫小额信贷健康发展的意见》(恩施州扶办发[2017]32号)、《恩施州“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实施细则》(恩银[2017]43号)等文件,为推进全州的金融扶贫工作提供了制度支撑。
二、金融扶贫互助社推进情况
近年来,宣恩县为推动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先后制订出台了一系列的特惠金融政策,包括制订出台了《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试点方案》、《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操作管理办法》、《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风险补偿管理办法》、《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宣恩县金融扶贫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宣恩县金融扶贫示范村实施方案》、《宣恩县金融扶贫细胞工程实施方案》、《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补充实施意见》、《宣恩县金融扶贫益贷互助担保贷款帮扶协议》等等,今年又制订出台了《宣恩县整合财政金融政策推动产业扶贫实施意见》、《宣恩县金融扶贫示范区创建实施方案》、《宣恩县创建扶贫再贷款示范基地实施方案》。根据上述政策文件,县政府先后出资5000万元建立了风险补偿基金,组织开展了金融扶贫乡(镇)巡回培训,人民银行宣恩县支行为宣恩农商行发放了7000万元扶贫再贷款支持其发放扶贫贷款。宣恩县金融扶贫工作得到人民银行总行和人民银行武汉分行的充分肯定,其中,由村级扶贫互助社提供担保,为贫困农户和履行扶贫协议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融资模式被人总行称为“恩施模式”,被州政府称为金融改革的“黄坪样板”。
截止2017年10月20日,宣恩县279个行政村中,已提出设立村级金融扶贫互助社的行政村共有243个,其中,县级金融扶贫互助社1个、乡级金融扶贫互助社1个,村级扶贫互助社241个。正式开办业务的已达到66个,其中,自行发放贷款业务的13个,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业务的53个。截止9月30日,与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合作的扶贫互助社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11289.48万元。分类型看,贫困户贷款余额1019.4万元,带动贫困农户创业、就业的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贷款余额10270.08万元。分机构看,宣恩农商行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9991.82万元;村镇银行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1099.66万元;邮政储蓄银行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73万元;建行宣恩支行发放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125万元。从产生的风险来看,扶贫互助不良担保贷款约为14万元,占全县扶贫互助担保贷款余额的0.12%,风险控制总体较好。
三、 全县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不大的原因
四位人大代表指出宣恩县成立了128家金融扶贫互助社,但开展业务的不多,小额扶贫信贷覆盖不大,缺少针对贫困户的特惠政策,部分贫困户仍然存在贷款难问题。四位人大代表指出的覆盖面不大,部分贫困户存在贷款难问题情况属实。导致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有四个方面:
(一)机构搭建运行需要一个过程。目前,宣恩县实际提出设立扶贫互助社的行政村已经达到243个。其中,未运行的扶贫互助社主要是在办理相关前期准备工作,还不具备开展业务的基础条件。设立村级扶贫互助社,需要完成一系列的基础程序,包括召开群众代表大会,社员代表大会,组织社员入社、制订章程并组织讨论通过、签字认可,向县扶贫办提出设立扶贫互助社的申请,向县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注册以及在公安部门雕刻印章、人民银行账户核准、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等等。要完成上述工作,需要1个月左右的时间。一旦稍有拖延或资料准备不充分,就会直接影响机构的正式营业时间。
(二)不符合信贷准入条件。从宣恩贫困农户的实际情况来看,根据统计,目前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约为2.7万户,根据各金融机构对有信贷需求贫困户的摸底情况,实际有信贷需求的不足20%,按照每户5万元标准的信贷需求测算约为2.7亿元。但根据各金融机构反映,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多数不符合信贷准入条件。而导致出现此类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贫困农户无产业发展项目,有的虽然确定有项目,但缺乏科学论证,相应的产业技术跟踪服务不足,农户发展的项目成功率较低,信贷风险形成的概率较高;二是年龄超过规定的60岁最高线;三是有不良信用记录。全县历年来共有2843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存在不良贷款,金额共计805万元。
(三)村支两委重视不够。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部分行政村把扶贫互助社作当一项政治任务来看待,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设立金融扶贫互助社的真正意义所在,导致部分行政村设立金融扶贫互助社后,没有实质性开展业务。二是尽职履责不够。部分行政村虽然设立了金融扶贫互助社,认为风险过高,一旦形成损失,要承担责任,不愿为贫困农户提供融资担保,这也是宣恩县部分行政村的金融扶贫互助社成立后没有开办业务的主要原因。三是缺乏主观能动性。部分行政村负责人认为金融扶贫是金融部门的事,与村支两委没有多大关系,导致金融机构进村入户得不到应有的支持。其中宣恩一贫困村负责人长达6年时间与金融机构没有往来,某行政村负责人还表示坚决不搞金融扶贫,导致金融机构无法在村内开展金融扶贫的相关基础工作。
(四)评级授信没有做实。这是影响当前扶贫小额信贷覆盖面不大的主要原因。评级授信是金融机构开展扶贫小额信贷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宣恩县多数贫困村的村支两委自行开展评级活动,没有邀请金融机构信贷人员参加,将评级资料完成后直接交金融机构,导致金融机构难以掌握真实情况,无法进行授信。
四、下一步改进的措施
8月份,宣恩县委、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精准扶贫誓师大会,对全县精准扶贫、精准脱贫进行了动员部署,并就下一步推进金融扶贫,加大扶贫小额信贷推进力度提出了具体改进的办法和措施,目前正在实施之中。
(一)加大金融扶贫互助社的推进力度。宣恩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除椿木营乡外,其它8个乡(镇)筹建乡(镇)级金融扶贫分社,所有行政村全部要设立村级扶贫互助社,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覆盖。重点是发挥乡(镇)政府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领导与推进工作。凡设立村级扶贫互助社的行政村,必须开展融资担保业务。
(二)全面推动评级授信工作。目前,宣恩县委、县政府要求各乡(镇)对所在乡(镇)的行政村进行排队,制订评级授信工作计划,每个村开展评级授信必须要求金融机构参加,并采集集中统一评级授信模式,凡是没有按照全县统一要求完成任务的,将直接追究乡(镇)政府、村支两委负责人责任。
(三)确定发展项目。要求每个村结合自身实际,加大项目的推进力度,要保证所确定的项目要有市场主体来对接,并要提供技术服务、产品包销,确保确定的发展项目能够真正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四)因户施政。一方面,对于达到信贷准入条件的贫困农户,只要有合适的项目,直接由村金融扶贫互助社提供担保,不需要另外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或担保。目前宣恩县获得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全部采取此种模式,同时,金融机构对此类贫困户贷款全部执行基准利率4.35%,一律不得上浮。另一方面,对于未通过评级授信,无法提供扶贫小额信贷支持的贫困户,则采取由产业经营主体带动方式运作。产业经营主体帮扶采取两种模式。一是由扶贫互助社提供担保,金融机构向产业经营主体提供扶贫贷款支持,产业经营主体采取租赁、流转土地,或者回收贫困户农产品方式,并向贫困户提供不低于6%的信贷收益,保证贫困户按期脱贫;二是对于无产业,特别是产业空白村,且在短期内无法脱贫的贫困户,则采取由产业经营主体吸纳其直接就业,或者直接按照不低于6%的信贷收益为其提供收入,保证其脱贫。同时,宣恩县委、县政府根据村域经济发展实际,加大产业的扶持推进力度。采取短期内就业或投资收益,在2020年脱贫后,可以依靠发展长期项目如茶叶、油茶等较长才能受益的产业来保证稳定的收入来源。
(五)制订特惠金融措施。对于金融机构发放的扶贫小额信贷,一律执行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4.35%,并实行全额贴息;对于带动扶贫农户脱贫的产业经营主体贷款,金融机构也一律执行基准利率4.35%,并提供全额贴息;对金融机构按照基准利率发放的产业经营主体贷款,按照2%的标准提供利率补贴;对带动贫困农户脱贫,经验收合格,且带动了产业发展的产业经营主体,按照每户500元至800元的标准提供补贴。
(六)加大金融扶贫培训推进力度。宣恩县委、县政府已作出统筹安排,于10月底召开一次专题金融扶贫培训工作会议,面向全县70个重点扶贫村和乡(镇)分管扶贫的副书记、乡(镇)扶贫办主任开展培训,重点是宣传培训推动村级金融扶贫互助社如何开展融资担保业务。此次培训结束后,由人民银行、县扶贫办组建培训专班,对全县9个乡(镇)再次组织开展巡回培训。
(七)建立推动工作专班。宣恩县委、县政府作出部署,抽调县扶贫办、精准扶贫指挥部、县金融办和县农业局等四个部门人员共6名人员,组建宣恩县产业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及金融支持产业扶贫工作,并明确了职责分工,对融资担保、贷前审查、贷后监管、信息统计、督办检查进行明确分工,确保全县金融扶贫有序稳定推进。
最后,再次感谢您们对金融扶贫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2017年10月24日
主管领导姓名:王公明 联系电话:8249263
经办人姓名:李兵峰 联系电话:15607260123
邮 政 编 码 445000
来源:中国人民银行恩施州中心支行
责任编辑:郑豫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