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逾期催收公告
截至2017年12月14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的个人住房贷款中,有少数借款人未按照《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确保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切实维护广大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现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的逾期人员予以公告催收。请借款人自公告之日起立即到原贷款申请所在县市办事处(直属营业部)办理还款手续,清偿所欠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如2017年12月22日前仍不履行还款义务的,中心将根据合同约定强制清偿逾期贷款本息,并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同时将逾期信息上报“信用中国”征信系统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18日
来源:恩施州住房公积金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