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8月25日),记者从漯河市舞阳县公安局获悉,近段时间以来,家住漯河市郾城区的李某和家住临颍县的邢某,自制捕捉工具,来到漯河舞阳县太尉镇捕捉壁虎500余只。8月23日,因涉嫌非法狩猎,李某、邢某二人被舞阳县公安局刑拘。
8月23日凌晨1时许,漯河舞阳县公安局太尉派出所所长郑创业带领民警巡逻至辖区路段时,发现一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载着另一名男子,车上绑着长长的竹竿,头戴电灯,行迹可疑。民警随即对其进行盘查,在口袋中发现壁虎574只。李某二人向民警交代,他们用自制捕捉工具驾车流窜捕捉壁虎卖点钱,只知道壁虎是益虫,没想到触犯了国家的法律。除留下少量壁虎作为证据外,民警已将其余壁虎放生,目前该案已移交漯河市森林公安处理,李某与邢某将接受刑事处分。
据漯河市森林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说,壁虎虽然没有被国家列入级别保护动物,但它却属于“三有”动物。
什么是“三有”动物?
“三有动物”指的是有一定的经济价值、有一定的科研价值、对环境有益的动物,而且中国刑法也有明确规定:私自捕捉20只以上野生壁虎,已构成犯罪,50只以上的属于重大刑事案件,100只以上属于特大刑事案件。
据记者了解,除了壁虎,我们常见的麻雀、青蛙、蟾蜍(癞蛤蟆)、蛇、野兔、黄鼠狼、刺猬等也都是“三有”动物,虽然不是国家保护动物,但属于“三有”动物,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保护的,如果私自捕捉超过20只,同样会构成犯罪。
来源: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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