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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首例丨女子自拍视频“提醒”网友面条含胶 没想到...
2017-11-14 19:21 云上恩施

女子自拍视频提醒网友面条含胶,损害品牌声誉,造成企业重大损失,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近日,利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破获一起损害商品声誉案,此案在全州尚属首例。

利川市公安局接到河北警方移送案件通知书

8月底,利川市公安局接到河北沙河警方的一份移送案件通知书,张某(女,32岁,利川文斗人)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

接案后,利川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

女子自己做“实验” 证明面条含“胶”

经查,4月初,张某听说有的面条含有非食用原料胶,便想自己做个实验。

张某将3种不同的面条分别放到3个盆中,浸泡20分钟后,用手揉搓面条,其中一种面条融于水中成浆状,另两种面条未完全融于水中,并有呈团状物质,张某反复揉搓,但团状物质一直存在。

张某认为,该物质是“胶”。

用手机拍摄“实验”全过程 并转发到微信群

此过程中,张某用手机进行了拍摄,并在视频中说,未融于水的团状物质是“胶”,某品牌的面条含胶非常重,并告诫大家不要购买该品牌的面条。

视频拍摄完后,张某将该视频发至微信群中,视频迅速扩散,范围扩至湖北及其他省市地区。

该视频在消费者人群中造成恐慌。大量消费者、经销商要求退货或暂停进货,给品牌的面条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食药监局现场检查 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河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未发现有非食品原料和非法添加情况,对该品牌的多种面条进了抽样检测,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张某在视频中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导致产品退货、滞销,损害了该品牌的声誉,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条之规定,捏造并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利川市公安局对张某涉嫌损害商品声誉案立案侦查。

目前,张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来源:恩施电视台、利川市公安局

责任编辑:谭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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