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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调整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小学、幼儿园增设正高、副高级
2017-10-26 10:52 云上恩施

昨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发布《关于调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结构比例、规范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通知称,在高中、初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岗位,在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中调整增设正高级和副高级岗位。调整后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岗位共分为4个等级,分别对应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四级、五级、六级、七级。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为: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十三级岗位之间的比例根据工作需要设置。其他专业技术岗位根据学校需要设置,统筹纳入教师岗位结构比例。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可按照高于普通高中、低于省级示范高中的标准确定。

通知指出,应科学确定教师岗位设置方案、规范实施教师岗位聘用。同时,积极鼓励优质学校教师到薄弱学校、城镇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参加跨校评聘;对于符合条件的专家、名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应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

对于获得了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专项津贴,省突出贡献专家,国家级百千万工程或省高层次人才工程人选,省特级教师,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省级学科带头人,湖北名师,省、部级表彰的优秀教师,获得“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离法定退休年龄不满3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教师,单位无相应岗位空缺的,经核准后可不占相对应的专业技术高、中级岗位数予以聘用。其岗位聘用、晋升,按单位规定的岗位条件和聘用程序实施。

此外,教师岗位等级晋升应有相应岗位空缺,一般应遵循逐级晋升的原则,对业绩特别突出的人员经批准可破格越级晋升,越级晋升条件和程序应报主管部门审批,人社部门备案。而对年度考核或者聘期考核不合格的,学校可以调整教师岗位(类别、等级)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并变更聘用合同和工资待遇;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学校可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来源:武汉晚报、长江网

(实习编辑 文吉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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