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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公布上半年保险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结果
2017-09-29 09:01 云上恩施

为全面摸清保险行业公司治理现状,强化公司治理监管力度,按照《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评价办法(试行)》规定,中国保监会于2017年上半年开展了首次覆盖全行业的保险法人机构公司治理现场评估工作。

据了解,监管对中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评价主要分为三会一层运作、内部管控机制、股东股权及集团公司四大类别,共计151项子指标。其中,三会一层运作与内部管控机制两大类指标主要为得分项,共124个指标,满分100分。在三会一层运作的相关指标中,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四个方面得分较高,公司章程环节较为薄弱的。在内部管控机制的相关指标中,主要失分项为关联交易、内部审计以及考核激励方面。

从保监会通报的情况来看,中资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有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一是公司章程约定和执行存在缺失。部分公司章程约定不符合监管要求,公司章程“报行不一”。二是股东大会管理不到位。存在会议通知迟滞、委托授权手续不齐、档案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三是董事会建设不完善。部分公司董事会人数同章程不一致,董事会构成不符合规定,人员素质结构不合理,存在董事超期“服役”,未建立独董制度,独董长期未达到章程约定人数,专业委员会建设不足,部分公司滥用通讯表决方式。四是监事会作用发挥不够。五是内部授权不合理。

评估结果还显示,个别公司股东股权方面存在问题。比如,个别公司股东涉嫌使用保费自我循环注资、融资出资或增加股东层级虚假增资;规避持股比例限制;通过收购股东间接取得控制权;借道股权质押变相出让股权或融资等问题。另外,中资保险机构内部管控机制、关联交易管理、集团管控都需要进一步加强。

据了解,保监会将向各保险机构一对一反馈公司治理综合评级结果、监管评价分数、评估发现问题及相关风险隐患。各保险机构要切实按照监管反馈意见,抓紧制定整改方案,并提交整改报告。针对发现的重点问题及重点机构,保监会还将开展公司治理评估回头看,重点抽查公司治理有效性、股权资本真实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等方面,进一步巩固评估整改成果,推动保险机构夯实公司治理风险防控基础。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豫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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