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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上恩施报道(融媒体记者 曹毅 利川台 蒋恒) 价值10450元的摩托车只要1400!你敢买吗?用脚趾头都想得到,这肯定不是什么正当的车。可是,利川市文斗乡熊某人不怕事儿!在无钥匙、发票的情况下,1400元买了下来!结果被罚了2000元块!
2014年10月份,余某(已判刑)在利川市文斗乡某村向熊某兜售摩托车。二人议价后,熊某明知是赃车,无钥匙、发票的情况下,以明显低于市场价的价格1400元从余某处购买了该辆摩托车。
经利川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熊某购买的车辆在鉴定基准日的市场零售价格为10450元。
利川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熊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的车辆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告人熊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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