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省水利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规定,依法向全社会发布了《2016年湖北省水土保持公报》。
公报显示:全省现有水土流失面积35517.50平方公里,占全省版图面积的19.10%。与2011年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水土保持情况调查结果比,水土流失面积总体减少1385.52平方公里。我省实施有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新增财政资金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等,以及省级水利事业费水土流失治理工程等。各项工程和项目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43.07平方公里,其中新建坡改梯16620.24公顷,水保林20771.97公顷,经果林23502.06公顷,种草3972.19公顷,封禁治理49628.13公顷,其他措施9811.91公顷。各项工程和项目共建设小型蓄水保土工程4920座。
2016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188个,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55742.13公顷,计划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134772.73万元。全省共开展了2746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检查工作,对1942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对14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查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97起。
来源:湖北日报讯 记者黄中朝、通讯员马力刚、程波
(实习编辑 黄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