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中介评估咨询管理,恩施州发改委拟建立本委行政审批评估咨询中介机构库,欢迎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积极申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国家认定乙级及以上评估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
二、申报要求
1、申报机构经营范围至少包含以下2种专业类别,公路、水电、煤炭、新能源、建筑材料、农业、林业、水利工程、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综合经济及其他(旅游工程、矿产工程、土地整理、减贫工程)。同时具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评审的能力。
2、近3年(2013年-2015年)完成总投资5000万元以上项目评估咨询工作任务不低于10项,且评估咨询质量及信誉良好。
3、连续3年内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应提交书面申请,并附评估咨询资质、咨询业绩、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及材料真实性承诺。
请将申报材料报送或邮至恩施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科,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邮址为湖北省恩施市舞阳大道223号(恩施州发改委)行政审批科,邮编445000。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以邮戳为准)。
恩施州发改委将对申报材料组织审查,将符合要求的中介机构纳入本委行政审批评估咨询中介机构库。
联系人:王梁敏 联系电话:0718-8290550
恩施州发改委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