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全州国税系统政务公开工作,建立健全行政权力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国税机关勤政廉政建设,切实树立“公正、廉洁、文明、高效”的国税形象。根据《2016年全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恩施州政办发(2016)44号),结合全州国税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为国聚财、执法为民”税收中心工作,以规范管理监督为着力点,以创建公开公正、科学规范的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服务环境为目标,对外公正执法,对内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办事效率,切实推动恩施国税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及时有效将全州各级国税机关的职责权限、办事程序、办事结果、监督方式等信息,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国税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通过依法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涉税信息,推动国税部门持续转变工作职能,密切和谐征纳关系。
同时,各级国税机关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及时公布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国税机关的管理制度和重要事项,有效维护纳税人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通过深化政务公开,建立健全符合国税工作实际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加强对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促进全州广大国税干部增强勤政廉政意识,时刻践行“聚财为国、执法为民”的工作宗旨。
三、公开内容及范围
政务公开应做到对外公开和对内公开相结合,对凡不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个人隐私的,都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在规定的范围内逐步予以公开。
(一)对外公开内容
1.职责和权限公开。公开州局机构设置和职责;州局机关工作规则及各项规章制度;州局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州局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州局工作权限、服务职能范围。
2.办税依据公开。公开相关的税收政策法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税收优惠政策;税务违法违章处罚程序和标准。公开纳税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3.办税基本程序和结果公开。公开税务登记、发票配售、出口退税的程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程序;纳税定额核定及调整程序、标准和结果;减免税、免抵退、缓缴税款以及死欠核销的审批程序。公开承办审批类事项的结果,说明不行或不能办的理由。
4.各项纪律规定公开。公开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税务干部“十五不准”规定及省州国税局各项规定,以及各岗位应遵守的工作纪律、廉政制度。
5.各类涉税违法公开。涉及税收违法受到处罚的,一律公开曝光。
6.监督渠道公开。在州局外网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设举报箱,公开投诉受理部门和投诉电话。
7.群众关注问题公开。公开人员录用程序、条件、名额和办理结果;政府采购招标公告、程序及结果;公开税收收入数据,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及减免情况;重大涉税案件的审理及行政处理、处罚情况。
对外公开1项主要由办公室、人事科负责,2、3项由征收管理科、纳税服务科、货物与劳务税科、进出口税收管理科和所得税管理科负责,4、6由监察室负责,5、7项由稽查局、人事科、财务科、收入核算科、所得税科和法规科共同负责。
(二)对内公开
1.决策结果公开。主要包括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改革举措、重要事项办理、重要会议决定的落实情况等。
2.重要人事工作情况公开。包括领导干部选拔程序、条件、名额、拟任和任命情况;公务员奖励考核、评选先进等情况。
3.财务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经费预决算情况和大额资金的使用情况,内部审计情况。
4.大宗物品和设备采购、重大财产处理情况公开。包括商品名称、数量、价格、程序、标准、计划和办理结果。
5.基本建设招投标程序、结果及工程预决算情况公开。
对内公开主要在州、县(市、开发区)两级机关进行。公开的责任单位:第1项主要由办公室负责,第2项主要由人事科负责,第3、4、5项主要由财务管理科、机关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
四、公开形式和时间
(一)公开形式
对外公开方面:一是依托门户网站、恩施州政府信息公开网、云上恩施等各类媒介,更新信息资料,及时回应纳税人的声音;二是通过新闻媒体推行政务公开;三是通过公告、法规汇编、互联网、手机短信、编印指南、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和触摸屏等形式进行公开;四是设立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对内公开方面:主要采取召开会议、张榜公布、发文通报、利用国税内网、综合办公系统等方式。
(二)公开时限
根据具体的内容,政务公开的时限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公开以按年、按季或按月为主;不定期公开要坚持时效性原则,阶段性工作分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和涉及办税程序等内容要长期公开。
五、组织领导
恩施州国税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一把手”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其他业务科室抓好分管范围的政务公开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国税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流程,充实人员力量,健全政务公开制度。要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学习培训范围,加强对国税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培训,增强公开意识,提高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的能力。
(二)强化绩效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管理范围,提高相应的分值权重。同时,加大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的督查力度,对业绩突出的单位或个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
(三)健全评议制度。各单位要把接受纳税人监督、为纳税人服务、提高办税效率作为政务公开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采取多种途径听取社会各界、纳税人和干部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有针对性地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和为民服务能力。
恩施州国家税务局
201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