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权责清单制度,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方便办事群众,根据《国务院审改办、国家标准委关于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的通知》(审改办发〔2016〕4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便民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鄂政办发〔2016〕28号)文件精神。近期,恩施州政管办组织部分县市业务骨干集中编制《全州政务服务机构行政审批及政务服务事项服务指南的的编写规则》及《恩施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审批和服务指南模版》,《规则》按照新标准要求对每一要素的填写进行了详细、准确的说明,有利于服务指南的统一规范,进一步提高全州政务服务水平。
目前,已印发《关于编制<恩施州、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指南>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集中精力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预计8月底前完成州、县、乡、村四级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指南编制工作。
统一规范的办事指南,从事项的管理、流程、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方面,全面规范规范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将极大提高办事效率,改进服务服务水平。
文章来源:恩施州政管办 作者:田孟琼
(责任编辑:李 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