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2017年秋季招生实施方案
根据恩施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恩施市2017年义务教育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恩施市2017年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要求,为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保证我校招生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起始年级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期招生入学工作。
组 长:田祥珍
常务副组长:黄兆华 王安斌
副组长:黄以林 薛传明 熊桂霞 田福军 胡治斌 胡秀桃
成 员:学校各科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徐富起 钟华斌
(二)学校成立工作小组,具体组织本期招生工作。
组别 |
组长 |
组员 |
主要职责 |
宣传组 |
胡治斌 |
钟华斌 刘美荣 陈靓 田贤淑 朱兵 罗伟 |
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及家长的咨询、解释沟通工作,负责校门登记顺序号和信息登记表的发放工作。 |
登记审核组 |
黄兆华 |
徐富起 覃芳 武维 张龙顺 高华 谭丽萍 张羽 郑锋 郜武玲 覃春艳 刘成 朱安平 陈功怀 胡兰兰 |
负责招生报名时相关证件、信息的审核及登记、公示、注册工作。 负责工作期间网络畅通保障工作。 |
复核组 |
薛传明 |
李琼 肖君 张艳 |
负责复核登记信息及到相关部门复核有疑问的证件 |
安保组 |
田福军 |
谭昌生 |
拟定招生工作应急预案,全面负责实施招生工作的安全保卫工作 |
后勤组 |
黄以林 |
向成沛 曹书泉 |
负责招生工作期间的所有后勤服务工作及环境卫生。 |
入户调查组 |
熊桂霞 |
陈军 文婧 |
负责对需要现场核实的情况进行入户调查,做好入户调查记录,调查人和被调查人须签字确认。 |
二、招生原则
公正廉洁、划片招生、免试入学、随机派位、有序分流、平行分班
三、招生计划
根据市教育局招生方案,我校2017年秋季计划招生12个班,共计660人。
四、招生范围及对象
小渡船辖区大桥路、航空路、机场路、民族路、大观园居委会下辖区域,以及六角办事处松树坪村下辖区域。
截止2017年8月31日已满6周岁(即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五、招生流程
本期招生工作按分批次招生的原则施行,首先完成保障性入学对象的招录工作,其次再根据市教育局下达的随机派位学位个数,在符合条件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中随机派位补充招录。
(一)保障性入学对象招录
保障性入学对象主要是指本校服务范围内有户口、有房产等八类适龄学生,具体分类见下表。
保障性入学对象分类
序号 |
类型 |
情况描述 |
1 |
有户口、有房产 |
学生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户口,法定监护人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房产 |
2 |
有户口 |
学生有学校服务范围内的户口(含正式收养的,挂靠户口不在此列) |
3 |
有房产 |
①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法定监护人取得房产证或正式购房合同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②法定监护人获得经适房或政府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并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 ③爷爷、奶奶、姥姥、姥爷有房产,学生户口与他们在一起,并与他们同住一年以上的; ④移民后在片内居住,有政府批文的(抢建房、违法建筑、仅有用地许可的不在此列) |
4 |
拆迁安置 |
因拆迁在学校服务范围内居住的拆迁安置户子女(须有拆迁安置办开具的证明,违建拆除的不在此列) |
5 |
优抚对象 |
现役军人子女,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招录 |
6 |
调动随迁 |
州、市公职人员因工作调动,其随迁子女的入学,由市教育局审核确认后招录 |
7 |
招商引资、对口帮扶 |
政府招商引资以及对口帮扶对象子女的入学,由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确认后招录 |
8 |
港、澳、台及外国籍 |
港、澳、台及外国籍要求入学的,由省教育厅审核后招录 |
(二)非保障性入学对象招录
非保障性入学对象是指,非城区三办和龙凤新区户籍适龄学生与法定监护人一同居住(含租住)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但又不属于上述八类保障性入学情形的适龄儿童和少年。公开随机派位后,未能如愿就读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先由属地中心学校在辖区内调剂安置,辖区内学校满员无法安置的,由市教育局在城区三办和龙凤新区内调剂安置。城区三办和龙凤新区内还无法安置的,回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
六、时间安排
时间 |
内 容 |
7月10日前 |
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
7月14—17日 |
完成本校保障性入学适龄学生的证件审核、登记工作 |
7月18-20日 |
证件、报名信息复核、整理 |
7月21—24日 |
公示本校保障性入学对象名册 |
7月25—28日 |
登记本校服务范围内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随机派位)的信息 |
8月10日前 |
依据本校招生计划和保障性招录公示名单,向市教育局申请随机派位学位个数 |
8月12日前 |
对服务范围内非保障性入学对象公开摇号,随机派位。公示摇号派位结果,完成随机派位补充招录工作 |
8月13—19日 |
中心学校完成非保障性入学对象分流招生工作 |
8月20—31日 |
市教育局组织申请分流安置学生入学 |
9月5日前 |
上报《2017年硒都民族实验小学保障性入学名册》和《2017年硒都民族实验小学非保障性入学名册》到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
9月30日前 |
完成学生学籍注册工作 |
七、报名所需证件
1.保障性入学对象:
①小渡船街道办事处发放的《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②户口本;
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全额购房发票及能证明入住1年以上的水费或电费缴费凭证;
④属拆迁安置、优抚对象、招商引资、对口帮扶等情况的,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非保障性入学对象:
①户口本;
②法定监护人与务工单位签署的一年以上的劳务合同;
③法定监护人收入证明;
④法定监护人社会保障证明;
⑤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的租房合同(含出租人户籍或身份证复印件、时间长短)等;
⑥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片区内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
特别申明:
①监护人须按所属类别提前准备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填写好相关表格,在规定时间到学校登记。以上材料原件由学校现场审核,复印件留学校备查。
②保障性入学的户口本和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学校初审后还要提交发证单位进行审验,审验过程中若发现有疑问须再次提交证件原件的,家长必须无条件配合。家长不配合的,学校有权撤销登记申请。
③只有学校服务片区内的非保障性入学对象,才有资格参与学校公开摇号,随机派位。监护人与学生未在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同居住的,学校不得登记,不得参加学校的随机派位。
④违反规定,在登记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证件和证明材料,经查证属实的,学校不再为其提供学位,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入学。户籍所在地学校满员的,由户籍所在地中心学校调剂到辖区内其他学校就读,乡镇内各学校均满员无法调剂的,由市教育局调剂到市内其他学校就读。
⑤已在全国学籍系统中成功注册就读的学生,不得再到学校申请就读1年级。家长隐瞒真实情况,再到学校重读1年级变向留级的,将退回原学校继续就读应读年级。
⑥家长有以上④、⑤失信行为的,学生3年内不得提出转学申请,失信情况将记录到市教育局《家长失信处罚备忘录》中。
择校风险提示:
风险一:当报名人数大于学校学位数时,择校对象必须通过公开摇号、随机派位方式获取学校学位,因此肯定有部分对象不能如愿进校。
风险二:保障性入学并不是任何时候都会有保障,它只对在规定时间内到户籍地服务学校报名登记的提供保障。超出规定时间后到学校报名的,则自动计入非保障性入学之列。
八、随机派位
为了实现廉洁招生,公正公平招生,将对非保障性入学对象通过随机派位的方法确定招录名单,实行公平招生。
九、均衡分班
依据学校实际,安排起始年级班主任、均衡搭配任课教师;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安排情况在新生分班前予以公示;新生报名时,学校按照国网学籍管理规定严格审核,形成新生基本信息;学校依据招生计划和新生基本信息,均衡学生性别、人数分布,在家长代表、媒体记者、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班主任的监督下,实行随机平行分班,分班后班主任抽签决定任课班级。分班表及班主任抽签结果,现场签字后打印并公示。班主任、任课教师和班级一旦确定,原则上保持稳定。
十、工作要求
1.各部门、各工作组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精诚团结,分工协作,切实落实招生政策,确保适龄儿童(含“三残”儿童)全部依法入学。
2.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阳光招生”,各部门工作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3.按教育局要求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随意突破;严格控制班额,班额做到基本均衡,班额差不超过3人。
4.宣传组要设立家长咨询台,开通招生热线电话,认真负责地接受家长咨询、投诉,做到热情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并在校长指导下就地化解矛盾,排解纠纷。并尽早安排聘请媒体记者、监察人员、人大代表、党代表、政协委员、教师代表、家长代表等参与学校招生及分班工作。
5.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加强痕迹管理。报名登记组要完整保存审核记录,各原件审核工作人员要在每一张复印件上签字备查。
6.建立登记信息回访复核制度,复核工作组要明确责任,及时复核报名组审核的相关信息,认真做好可疑登记信息的复核回访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并及时公布、公示核查的相关信息。
7.后勤组要周密安排,确保报名期间的环境卫生,安排好相关工作人员的生活及饮水,为报名登记的家长、儿童做好复印、等候、饮水、休息等服务工作。
8.安保组要认真制定招生风险应对方案,积极争取办事处的领导和派出所、城管等相关部门的配合,营造和谐、有序、安全的招生秩序。
十一、学生登记具体安排
(一)登记地点
地和楼B餐厅一楼
(二)登记程序
1.家长根据孩子所属类别排队在门卫室领取登记窗口顺序号、学生信息登记表。
2.家长按序到地和楼B餐厅一楼对照户口簿准确完整填写好学生信息,准备好所需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序装订。
3.家长持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学生信息表按顺序号在相应窗口排队等待学校审核证件及学生信息填写情况,审核登记完毕后离开学校。
4.家长根据时间安排到校查看公示情况。(公示地点:校门口公示栏)
5.公示期间未接到学校电话通知即可在八月三十一日下午到校查看分班公示情况。(公示地点:校门口公示栏)
6.9月1日到班缴费,正式上课。
(三)家长须知
1.家长(监护人)要按时按要求到校报名登记,过期不再办理。
2.户口簿如有手写的,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重新打印方可报名。
3. 根据市教育局要求,学生入学时须提供“儿童入学预防接种查验证明”,请家长提早到儿童预防接种相关部门开好查验证明(用于正式入学时)。
4.所有证件均应真实,如有弄虚作假,经学校复核组复核属实的,撤消登记信息,取消在本校报名资格,由教育局安排学生回户籍所在地服务学校入学。
5.学生信息表家长应对照户口簿认真填写,如在办理学籍时与公安系统信息比对不一致者将无法办理学籍,后果家长自负。
6.所有复印件均分类用A4纸张复印,复印件上所有信息应清楚明了。户口簿复印时要将户主页、全家页、学生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房产证复印时复印盖有“恩施市房地产管理局产权登记专用章”页到A4纸上。复印证件如有疑问的,可于报名时在学校文印室咨询、复印。购房合同需复印合同完整内容,并复印购房发票。
7.请适龄儿童家长相互提醒、转告,以确保适龄儿童按时报名。
8.工作日时间:上午8:30——12:00点 下午14:00——17:00
9.家长如有疑问,可向学校办公室咨询,咨询电话:0718-8214300。
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2017年7月12日
来源:恩施市硒都民族实验小学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