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APP客户端
恩施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恩施之声公众号
魅力94公众号
首页 > 正文
我州出台学校安全管理办法
2016-03-25 15:45 云上恩施

恩施晚报讯(记者胡俊杰、通讯员佘运登)为切实加强我州学校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学生、教职工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优化育人环境。3月24日,州政府出台《恩施州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对校内校外安全责任方进行了明确,提出了责任追究办法。

《办法》确定学校安全工作“属地管理”原则,各级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总责。教育、公安、卫计委等14个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履行监管职责。

《办法》强调了学生监护人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加强对学生的各项安全教育和监管;应当对学生离校状态的安全负责,做好学生校外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检查学生是否携带可能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物品,制止、纠正学生不健康的想法、做法和习惯;发现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避免发生意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办法》要求学校加强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安防措施。建立健全各项应急措施和预案,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及安全演练。

《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管职责的责任追究办法。校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