逢年过节、熬夜加班、举办活动……单位发一点福利也是人之常情。
不过,你可知道,发福利其实是个“技术活”,一不小心就容易踩红线!
不相信?
根据据中纪委监察部网站通报,2016年全国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0827起 ,处理57723人。
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问题查处最多,占通报问题总数的26%!
可怕!这么多人都栽在发福利的问题上了
这不,16日,武汉就曝光了这样一起案件……
据武汉电视台《作风聚焦》栏目曝光:
去年6月,洪山街北港社区收到了区财政拨付的党建经费,连同去年的专项经费,共计7.5万元。
如何使用这笔钱?考虑到社区党员群体年龄偏大,有很多党员代表在支部主题党日的时候,向党委提出建议,希望能够购买热水杯。
去年11月,经北港社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动用党建专项经费7.5万元,为社区146名党员购买146个虎牌保温杯,保温杯单价512元,由原北港社区建工集团党支部委员魏某负责。
魏某在买杯子的过程中,未向社区请示,用7.5万元购买23张商业预付卡,总面值76500元。随后,魏某用预付卡消费74752元,购买了146个保温杯,并开具发票在社区报销。剩余预付卡价值1748元,魏某用于当日午餐及随后购买个人用品。
处理结果:
魏某身为中共党员、社区党支部委员,私自使用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将1748元预付卡留作私用,其行为违反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
北港社区党委违反党建经费管理规定,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党建经费,社区党委书记商某对此负重要领导责任,社区纪委书记邵某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负主要领导责任。相关责任人均受到严肃处理。
这里有人要问了,那党建经费到底是用来干啥的呢?
首先你要知道的是,党建经费从哪里来?
小编经过一番查阅获知:多数地区、多数单位的党建活动经费一般由两大块组成,一块是党员缴纳的党费,一块是财政拨付的专项经费。
明白了这一点,咱们再说党建经费到哪里去?
参照党费使用的相关规定,经费的使用范围有这么几个:
1.培训党员。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很明显,武汉这个社区的经费支出,违规了!
看了上面的案例,感觉拿点福利不容易啊,竟然这么多“雷区”,
那看完下面这些发福利的错误姿势,你会发现,小福利也不能随便发。
干部“闹情绪” 局长顶风发福利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13日报道,去年7月,有群众向襄阳市纪委反映:湖北省纤维检验局襄阳分局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该局党支部书记、局长的曾鸣曾担心违纪事发,一度“叫停”违规发放,但面对部分干部“闹情绪”,他竟召集局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以集体决定名义继续违规发放。
去年12月,曾鸣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集体决定不是违规违纪挡箭牌!”曾鸣事后坦陈,这次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不当,就该被问责,这个责追得对、追得好。
领导以加班补助为名发福利
据省纪委去年9月30日通报,省环保厅环境监测中心站违规发放福利。
2013年4月至2015年8月,沈帆在担任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委书记、站长期间,提议并安排下属以发放应急加班补助名义,提高标准,扩大范围,违规发放福利共计12.758万元。其中,2013年发放1.268万元,2014年发放2.96万元,2015年发放8.53万元。
省直机关纪工委给予沈帆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房管所春节“集体研究”发福利
据《长江日报》今年2月6日报道,武汉武昌区一房管所连续两年在春节前违规发福利。
2014年12月底,该所以“工会开展迎接2015年元旦活动”的名义召开了全所在职职工座谈会,会后组织聚餐并发放了过节物资。
2015年2月15日,该所班子集体研究通过,以组织“全体职工春节联欢活动”的名义购买又发放了一批过节物资。以上支出均是从该所行政账上支出。
此外,2015年1月28日,该所召开班子会集体研究通过,决定借上级单位下文对退休人员进行春节慰问之机,对全所在职职工按照同等标准发放春节慰问金。
该所3名领导班子成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怎么样,这也不能发,那也不能发,有木有一丝淡淡的忧伤……
小编现在和大家一样,就想问一个问题:福利到底应该怎么发才对?跪求!
淡定……好在对这个问题,省纪委已经给出了答案。
小编马上给大家划重点。
据湖北省纪委介绍,根据有关规定,单位可以使用工会会费为工会会员发放有关福利。
基层工会组织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少量的节日慰问品,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000元,不能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基层工会组织可用会费统一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全年每人总额不超过150元。
使用工会经费给予工会会员过生日的慰问,可以送价值不超过300元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
基层工会组织用会费组织会员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时,应严格控制在单位所在城市,并做到当日往返。
参加县级以上地方和产业工会、企业集团公司工会组织的体育比赛,确需为参赛者购买比赛所需运动用品的,每人不超过500元。
开展各类文体活动,确需安排用餐的,对参与活动的工会干部和工会会员可以安排工作餐,每餐人均不超过40元。
基层工会开展职工教育、文体活动、技能竞赛以及评优活动,评出的获奖者不得超过参加人数的三分之一,每人奖品(或奖金)不超过500元。
能否发加班费要看身份。对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除特殊规定的以外,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而不是发钱。但警察、法院和检察院工作人员除外。
来源:武汉晚报、长江日报、湖北日报网、中国纪检监察报、人民网、湖北省纪委
(责任编辑 郜月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