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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加强生态保护 突出绿色崛起 硒产业产值将超700亿元
2017-06-15 15:22 云上恩施

原标题:绿色崛起勇担当——恩施州在加快发展中切实加强生态保护    

5月18日至19日,酉水河流域协作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永顺县召开。恩施州倡导的跨省协同立法保护酉水河,是全国跨行政区域地方立法的一个新探索。

水乃生命之源、生态之本

州委、州政府一直把“生态立州”作为战略坚守,放在“五州”战略之首。清江是湖北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也是全流域都在湖北境内的第一大江。中央、省委“建设生态长江”的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是当今长江建设的最强音,也是恩施州保护清江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把清江治理好,既有利于一方百姓,又能与“生态长江”形成呼应。

近年来,恩施州深入贯彻《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成立州清江保护委员会,制定清江保护工作目标考核体系,通过普遍建立“河长制”、彻底取缔清江网箱养鱼等措施,切实解决了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

治水必须治山,必须标本兼治

恩施州森林覆盖率达70%以上,有植物3000多种、动物2000多种,是国家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的重点区域,也是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屏障。前几年,恩施州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破坏包括丹霞地貌在内的山体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恩施州着手开展《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于2016年1月15日在州七届人大六次会议上通过,2016年3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在山地城市制定城市规划区有关山体保护的单行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不仅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回应群众关切,同时理顺了山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厘清了管理职责,创新了工作机制,使山体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科学化轨道,真正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落实落地、生根生效。

治水、治山,只是恩施州生态保护中的两个环节。2014年10月,州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作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部署,在全州开展“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专项整治。随之,《关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关于加强清江保护工作的意见》《恩施州城山体保护与利用规划》《州城大气污染防治“十条”》等措施相继出台,成为生态保护行动指南。

保护好生态,守卫住绿色,绿色发展有了坚实的依托。州第七次党代会明确提出打造“一谷两基地三示范区”的绿色崛起之路,以绿色为底色,以硒为核心元素,打造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构建创新型“硒+X”产业发展新模式:以硒元素为主体,以种植、养殖、生产、加工、贸易、流通、旅游、金融、信息、健康、科技等为载体和附加,突出硒的价值,形成最具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优势。

历经多年砥砺发展,“中国硒谷”已现雏形。2016年,恩施州硒产业总产值达到385亿元,全州从事硒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相关企业超过320家;100多家硒产品研发企业在恩施落地生根,超过全国硒产品研发企业的三分之一;打造出68个“中国名优硒产品”、81个“中国特色硒产品”,恩施正迈向硒产业新时代。预计到2020年,全州硒产业总产值将超过700亿元,成为全国硒产业发展的“航母”。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 彭信琼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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