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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将发行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
2017-06-05 09:08 云上恩施

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储备融资行为的重要举措。财政部、国土资源部6月1日印发了《地方政府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并就《办法》内容进行了解读。

记者从权威部门获悉,2017年我国将先从土地储备领域开展试点,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逐步规范土地储备融资行为,今后将会逐步扩大范围。目前,2017年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额度已经随同2017年分地区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下达。

  开“正门”堵“后门”“歪门”  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

土地储备是指地方政府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是稳定土地市场、落实调控职能的有效手段。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负责人表示:“土地储备有利于提供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支持应对房价过快上涨,满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求。”

2015年以前,地方土地储备资金的来源以银行贷款为主。2015年起实施的新预算法规定,地方政府应当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方式举借债务,除此以外不得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债。考虑到保障土地储备等重点领域筹资方式调整后合理融资需求,财政部积极研究推动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加快按照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项目分类发行专项债券步伐,着力发展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的专项债券品种。

此次,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根据土地储备业务实际需要,在发行额度和期限、发行对象、项目管理、收益回报等方面“量身打造”,有利于健全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保障土地储备领域项目建设合理融资需求,防范专项债务风险,妥善处理好稳增长和防风险的关系,服务改革发展大局。

《办法》明确提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或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偿还。

相关部委负责人表示,通过开“正门”发行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将用于偿还专项债务的土地储备资产及其预期土地出让收入显性化,债券资金由纳入国土资源部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专项用于土地储备业务,从机制上堵住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冒用土地储备名义以储备土地进行抵押担保融资的“后门”、“歪门”,防范违法违规举债或变相举债、挪用土地储备资金等行为发生。

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   提高债券市场化水平

土地储备专项债券管理进一步突出实现专项债券与项目严格对应。对于具体如何实现对应,上述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债券发行对应项目实施,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同一地区多个项目集合发行,具体根据项目区位特点、实施期限等因素综合确定,便于投资者信息甄别,提高专项债券市场化水平。

另一方面,债券期限与项目实际相适应,规定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原则上不超过5年,鼓励地方政府通过结构化创新合理设计债券期限结构。既避免期限过短造成的错配风险,又降低期限过长带来的资金闲置问题。

另外,债券使用明确到具体项目以及债券本金偿还与项目取得的土地出让收入相对应。

对于如何看待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要与资产对应这一问题,上述负责人表示:“建立专项债券与项目资产、收益对应的制度,有利于防范和化解专项债务风险,合理评估专项债务风险,也有利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加快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有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为此,《办法》从实施统计监测、加强维护管理、严格担保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要求,实施债务对应资产统计监测,加强土地储备资产维护管理,严格储备土地担保管理。其中,《办法》明确,地方政府不得以储备土地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防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使用储备土地资产为融资平台公司等企业债务融资进行抵质押担保。

来源:金融时报

责任编辑:曾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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