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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的规定,按照“六城”同创工作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建始县城区内禁止使用燃煤。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使用燃煤的范围。茨泉社区、船儿岛社区、朝阳社区、广润社区、草子坝社区、二道桥社区 、指阳社区(烟墩大道、徐家沟路两侧各200米以内)、七里坪社区(209绕城线遂道口—孙家湾—七里中学—七杨路—米水河—广润河以内)、 红土坪新城区(原红土坪村7、8、9组),即县城建成区内均为禁用燃煤区(详见附件,建成区红线图)。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禁止使用燃煤区域内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燃煤的设备。本通告发布之日前已建成使用的燃煤设备应于2017年 6 月 30 日前自行拆除,或改用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能源。
三、建始县物价部门要加强对销售天燃气、液化石油气、电、生物质成型燃料等清洁燃料及炉灶设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家监督管理,防止因禁用燃煤哄抬物价。
四、自2017年 6 月 30 日起,对未按照本通告规定完成炉灶改造继续使用燃煤的单位、企业、个体工商户、酒店、个体摊点、门市、加工作坊等将依法予以查处。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湖北省建始县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规划图(建城区红线图)。
建始县人民政府
2017年4月24日
(责任编辑:秦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