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规范性和系统性,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近日,州司法局、州依法治州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恩施州法律“六进”工作规范(试行)》和《恩施州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
《恩施州法律“六进”工作规范(试行)》共6个部分、57条,分别对法律进机关、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的责任主体、实施对象、目标任务作出规定,明确了“由谁来做、做什么、怎么做”等问题,推进“法律六进”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常态化。
《恩施州法治创建考核评估标准(试行)》共6个部分,根据不同地区、部门、行业及不同对象的实际和特点,分类制定法治县(市)、法治乡(镇)、法治单位、法治学校、法治企业和法治村(社区)创建考核评估标准,以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社会法治建设等为重点内容,对每类创建的责任主体、组织保障、任务措施和目标要求进行了细化、量化和优化,使各地各单位在法治创建过程中有章可循、有据可查、有法可依、对标执行,提升法治创建的针对性、实效性和规范性,不断提升法治创建的深度、广度和力度。
两个文件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分类实施,坚持创新发展,加强重点指导,着力解决主体不确定、职责不明确、目标不具体、任务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等问题,推动法律“六进”和法治创建工作落地落实、落小落细,真正发挥作用,取得实效。
通讯员 陈德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