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司法拍卖作为强制执行程序中处置财产的一种新措施,对破解“执行难”,及时、有效兑现债权人权益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将拍卖规则明确化、体系化,《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法院网络拍卖超25万次 金额超1500亿元
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相对于传统拍卖模式,网络司法拍卖更公开、更高效、更便捷。全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
网络司法拍卖作为一种新事物,实践中存在拍卖模式多样、拍卖主体多元、操作规程不一等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 的规定》中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系统的梳理和规范,明确遵循三项基本原则,即网拍优 先原则、全面公开原则、市场选择原则。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主体为人民法院 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向社会全程公开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依法通过互联网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处置财产的行为。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在互联网拍卖平台上向社 会全程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规定》明确了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主体为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立全国性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具体个案中由申请执行人选择拍卖平台。网络服务提供者有意提供网络司法拍卖平台的,可申请纳入名单库。最高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评审委员会,负责网络服务提供者的选定、评审和除名。
严禁网络服务提供者违规操作
《规定》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
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竞拍
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法院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等职责
《规定》明确了网络司法拍卖中人民法院、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工作承担者各自的职责。明确人民法院应承担发布公告、查明财产状况、确定保留价和保证 金、制作拍卖裁定等基本职责,人民法院除应严格依法履职外,还应负责管理、监督、指导拍卖全程。人民法院可以将制作拍卖财产的说明、展示拍品等辅助工作委 托社会机构或者组织承担:
网络服务提供者应保证拍卖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规定》对网络服务提供者需要承担的主要义务,如保证拍卖信息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和提供电子支付对接系统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应当先期公告,拍卖公告除通过法定途径发布外,还应同时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拍卖动产的,应当在拍卖十五日前公告;拍卖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应当在拍卖三十日前公告。
拍卖公告应当包括拍卖财产、价格、保证金、竞买人条件、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相关权利义务、法律责任、拍卖时间、网络平台和拍卖法院等信息。
明确一人竞拍有效原则
《规定》明确了一人竞拍有效的原则,传统拍卖理论认为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但网络司法拍卖具有全程、全面、全网络公开的特征,从拍卖开始直至竞价 结束,竞买人随时都可以参与拍卖。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 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因此《规定》明确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 拍价的即成交。
竞价时间不少于24小时
《规定》明确网络司法拍卖的竞价时间应当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竞价程序结束前五分钟内无人出价的,最后出价即为成交价;有出价的,竞价时间自该出价时点顺延五分钟。
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
参拍人交纳保证金是司法或商业拍卖中的惯例。《规定》改变过去小额财产不交纳保证金的做法,明确一律交纳保证金,以降低悔拍的概率,为防止门槛过高而影响部分潜在竞拍人的参与,确定保证金金额最高不得超过起拍价的百分之二十。
关于悔拍后保证金的处理,司法拍卖应保证其严肃性,悔拍者应承担一定的后果,故对其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的保证金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客观上也可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明确网络司法拍卖撤销情形和责任承担
《规定》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作出规定,重点规定了网络拍卖中特殊情形:一是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等情况,该条款从另一角度规定了执行法院必须对拍卖财产做尽职调查和信息公示,否则可能导致拍卖被撤销。二是因为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的情形。
《规定》同时明确了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特别规定若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损害发生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规定》的施行将拍卖规则明确化、体系化,通过信息全程公开、明确各主体权责,斩断利益链条,减少权力寻租空间,最大程度地保证司法廉洁,全面提高执行工作的效率。
来源:央视记者 张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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