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州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立法质量,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决定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否纳入恩施州五年立法规划(2017—2021年)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一、 征求意见内容
1、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16]30号)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恩施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恩施州办发[2014]5号)要求,对于我州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还有哪些方面需要通过地方立法来细化。
2、乡镇、村,国有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等同一个标准、同一个进度、同步推进“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条件是否成熟。
3、党内法规机构、政府法制机构人员应当如何发挥法律顾问的主体作用。
4、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履行中办发[2016]30号第八条规定的6项职责、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履行第十九条的6项职责如何,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5、党政机关、国有企业是否按照中办发[2016]30号第三十、三十一条规定,给予了法律顾问发挥作用充分保障,实践中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6、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体制是否完善,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培训、考核、奖惩是否形成一套完善的科学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和管理办法。财政经费的投入还存在哪些问题,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7、按照中办发[2016]30号第三十六条规定,对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具体办法,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请各单位或个人根据以上内容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其他事项
1、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8月15日。欢迎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2、 联系地址:州人大常委会内司工委(恩施市舞阳大道一巷二十一号),邮编:445000 ,电话(兼传真):0718-8236742 ,电子邮箱:esrdnsw@163.com 。
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3日
来源: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