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发挥法律专家在政府机关法治工作中的作用,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我局拟按照公开、公正、适度竞争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常年法律顾问。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服务范围:
州教育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州电化教育教育技术装备站、州学校后勤管理办公室、州教育考试院、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服务事项:
1.就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服务单位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合法性审查或法律论证并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3.为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
4.草拟或协助起草、审查或修改合同、协议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件;
5.代理诉讼、参加调解、仲裁活动或其他非诉法律事务,维护服务单位依法行使职权和合法权益;
6.参与信访案件的处理并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协助化解矛盾纠纷;
7.参与领导信访接待日工作,为接访或信访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8.协助开展干部职工的法律知识教育培训或法制宣传、法律咨询工作;
9.双方商定的其他涉法事务。
二、法律顾问受聘条件
1.法律顾问受聘条件: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从事专职律师5年以上或有不少于5年的政府、政府部门常年法律顾问经验的法律专家;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及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熟悉行政法及教育相关法律法规,有较丰富的教育有关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经验者优先。
2.法律顾问执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湖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不少于10名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律师不少于5名。
三、聘请程序与方式
(一)申请
1.有意应聘的律师事务所须提交相应材料:
(1)本单位近3年基本情况介绍,包括从业人员概况、开展业务情况、办公场所、硬件情况等;
(2)以往参与政府法律服务的情况,以及代表性的案例;
(3)除推荐为应聘律师以外的其他主要人员的基本情况;
(4)为应聘常年法律顾问所配备助手的基本情况;
(5)为我局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方案与收费标准。
2.事务所推荐应聘的律师须提交个人应聘材料:
(1)个人近3年的基本情况介绍,包括学历、职称、获取律师资格的时间,主要执业经历,现执业机构等;
(2)个人的研究成果、主要诉讼、非诉讼案例和业务专长等。
上述应聘材料(一式三份,密封,加盖单位骑缝章及律师个人签名)应于2017年4月15日前送至恩施州教育局人事科。
(二)评审
恩施州教育局组织对所有应聘材料进行认真评选,综合考察各应聘律师及事务所的基本情况、业务专长、相关业绩、顾问服务工作方案、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聘用人员。
(三)聘任
经评审确定,我局将与受聘单位签署合同,发放聘书,合同将明确服务职责和事项。
恩施州教育局
2017年4月7日
联系地址:恩施市清江东路8号,恩施州教育局人事科;
联系人:彭兴华;
联系电话:0718——8222607。
来源:恩施州教育局
(责任编辑:廖福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