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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凤:厘清责任清单 夯实主体责任
2017-03-30 16:09 云上恩施

“2017年,来凤县委常委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共有30条,县委书记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共有主体责任22条。”近日,来凤县委印发了《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对全县各级党委(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实行清单式管理。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来凤县委按照“四级递进论”的要求,采取细化量化全县各级党委(党组)集体责任清单、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和其他班子成员责任清单的方式,推动构建更加科学合理、权责对等的责任体系。

同时,该县还结合实际,对主体责任清单内容予以明确:党委(党组)的集体责任清单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选好用好干部、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防治腐败、领导和支持执纪执法工作、廉洁自律等六个方面;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清单包括主动研究部署、准确把握廉政状况、大力支持县纪委工作、高度重视廉政教育、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做廉洁从政表率、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等七个方面;党委(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领导责任清单包括主动研究部署、支持查办案件、加强督促指导、参加检查考核、严格廉洁自律等五个方面共性责任清单,以及依照职责分工,在分管部门、协管部门、联系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应担负的若干具体领导责任的个性责任清单。

来源:来凤新闻网  通讯员 郝辉

(责任编辑  朱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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