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APP客户端
恩施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恩施之声公众号
魅力94公众号
首页 > 正文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摘录)
2017-03-29 17:11 云上恩施

一、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一)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

具体讲就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持党的领导,首先是要坚持党中央的集中统一领导。

——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汇报上的讲话

坚持党的领导,就是要支持人民当家作主,实施好依法治国这个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我们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都是人民根本意志的反映,在本质上是一致的。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

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幸福所系,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制度安排。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党要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

——习近平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各级党委要带头依法办事,支持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为政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环境。

——习近平在2015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就政法工作作出重要指示

(四)提高党员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

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习近平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构想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然要高度重视法治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法治中国。在这点上,我们不会动摇。

——2014年2月17日习近平《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

我们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用法治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国家发展。我们要让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如鸟之两翼、车之双轮,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如期实现。

——2014年12月31日习近平通过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发表的二〇一五年新年贺词

这是一个总的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这个体系是一个庞大的体系,它包含五个子体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四个体系。

当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还得遵守自己的规章制度,如果延伸出来说,应该是“四个体系加一”,加那个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由于党内的法规体系,主要是指的党规,是党规和国法比,这两者还是两个不同的系统。但是依法治国要建设一套法治体系,当然得有法律本身的体系;我们在后面就党规和国法的关系,还会进一步分析,习近平总书记还有更多的论述。

提出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又突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

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首要任务和基础性工作。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扎实实把党的十八大精神落实到各项工作中去,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而努力奋斗。

——习近平2012年12月4日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我们党是执政党,坚持依法执政,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作用。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各级党组织必须坚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

——习近平2013年2月23日下午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会议上的讲话

(三)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要法治化,我们会想到,是这块儿土地,这个领域内的法治化,也包括国家公权力法治化,这就是法治国家。

那么法治政府不就是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吗?对的,法治政府是法治国家的构成部分,但是法治政府有它的独特内容。政府拥有整个国家最多、最大的权力,我们的交通、能源、卫生、国防、科技、航天、地矿、环保等,政府无所不管。这么广泛的行政权力,如果不受法律的约束,不法治化,这个国家有法治吗?当然没有。

所以说,在强调法治国家之后,必然会强调法治政府。国家法治化了,政府法治化了,但社会公众、社会组织不法治化,公权力都依法办事了,但是民众不依法办事,社会不依法,那么国家会法治化?能建立起法治的中国?当然不行,所以提出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之后必然会提出法治社会。习近平总书记思路是什么?要把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加以一体建设,都作为目标,在建设法治国家的时候,不要忘记法治政府、法治社会。

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不断开创依法治国新局面。

——习近平在2013年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四)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这四句话我们很熟悉,但是更熟悉的,是另外四句话——党在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来的——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四句话当时很了不起,从“文革”中走来的中国社会,法治一片荒芜,全社会呈现出一片混乱,法律几乎荡然无存,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怎么走向未来,中国共产党认识到必须先要有法可依,先得把法律制定出来。抓紧立法,法律有了,有法就必依,要遵守执行。而且遵守执行中执法也必须得严,不能放水,那违法怎么办,违法必须追究。这四句话对当时恢复法治建设是十分重要的。

但是三十年过去了,今天反观这四句话,会发现这四句话已经落后了,第一句,有法可依:仅仅是“可依”,至于那个法好不好,善良不善良,公正不公正,是进步还是倒退,是文明还是野蛮,是保障人权还是伤害权利,来不及考虑。我们有法可依的要求还是很低,没有考虑它科学不科学,是不是良法。随着时代发展,这个要求太低了。第二句,有法必依,什么叫依,就是遵守执行,但是第三句又来一个“执法必严”,逻辑上是否重复呢?第四句违法必究,违法必究不就是有法必依吗?逻辑含混。党的十八大把它升级更新为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四个环节很严谨,每个环节有最根本的要求,立法要科学、执法要严格、司法讲公正、守法是全民,每个人都得遵守。

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进程。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在国际社会中, 法律应该是共同的准绳,没有只适用他人、不适用自己的法律,也没有只适用自己、不适用他人的法律。适用法律不能有双重标准。我们应该共同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各国都应该依法行使权利,反对歪曲国际法,反对以“法治”之名行侵害他国正当权益、破坏和平稳定之实。

——2014年6月28日习近平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发表60周年纪念大会上的讲话

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习近平在2015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五)尊重和保障人权

只有保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宪法才能深入人心,走入人民群众,宪法实施才能真正成为全体人民的自觉行动。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推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

(一)树立宪法权威

法治权威能不能树立起来,首先要看宪法有没有权威。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二)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

——2014年习近平在首个国家宪法日之际作出重要指示强调

(三)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

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四) 健全宪法实施制度

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加强宪法学习宣传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了“五四宪法”。设立“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对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增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意识、推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具有重要意义。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任务。“五四宪法”历史资料陈列馆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努力为普及宪法知识、增强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推动宪法实施作出贡献。

——习近平2016年12月在第3个国家宪法日到来之际的指示

四、完善立法体制

(一)完善法律体系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

——习近平在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讲话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努力,我国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各方面总体上实现了有法可依,这是一个了不起的重大成就。同时,我们也要看到,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工作也永无止境,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任务依然很重。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科学立法与民主立法

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是提高立法质量的根本途径。科学立法的核心在于尊重和体现客观规律,民主立法的核心在于为了人民、依靠人民。要完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机制,创新公众参与立法方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我们要从立法的体制机制入手,目标是朝着立法的科学化、立法的民主化这条路往前走。

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三)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

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对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强调,有着重要的实践价值,也有很重要的理论意义。因为人大是立法的,政府是执法的,如果由执法者来参与立法或者来制定法律,必然导致立法和行政不分,行政权代行了部分立法职能,立法职权。我们现在要改革人大制度,完善人大制度。

新形势下,我们要毫不动摇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也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四)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我们要加强重要领域立法,确保国家发展、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把发展改革决策同立法决策更好结合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要及时上升为法律。实践条件还不成熟的、需要先行先试的,要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对不适应改革要求的法律法规,要及时修改和废止。

——习近平在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要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善立法体制和程序,努力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愿、得到人民拥护。

——2014年9月5日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五、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一)法治政府建设的现实目标

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正公开、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二)推进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各级行政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决不允许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2014年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2014年2月28日习近平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上的讲话

(三)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推进综合执法,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司法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们要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习近平在2012年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三)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当前,司法领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司法不公、司法公信力不高问题十分突出,一些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廉,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吃了原告吃被告”,等等。司法不公的深层次原因在于司法体制不完善、司法职权配置和权力运行机制不科学、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不健全。

——习近平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

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四)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要确保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这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主张,党的十八大继续强调了这一点。司法权不能受权力干扰,不能受金钱、人情、关系干扰,防范这些干扰要有制度保障。

——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五)强化对司法活动的监督

要靠制度的保障。要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2014年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七、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一)全面依法治国须抓“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二)把“尊法”提到首要位置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三)领导干部要心悬法律明镜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依法办事,带头遵守法律,牢固确立法律红线不能触碰,法律底线不能逾越的观念,不要去行使依法不该由自己行使的权力,更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4年1月7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各级党委要重视法治培训,完善学法制度。在全社会普及法律知识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更要带头学好法律。宪法,是首先要学的。同时,每一个领导的工作领域不同,相关法律也要学习好。在这个过程中,要善于把时间很好地运用起来。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四)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

各级领导干部都要牢记,任何人都没有法律之外的绝对权力,任何人行使权力都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反腐倡廉建设,必须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共产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所有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领导干部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遵守法律、执行法律,带头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

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就是要依法设定权力、规范权力、制约权力、监督权力。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五)建立完善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考核制度

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用人导向最重要、最根本、也最管用。法治素养是干部德才的重要内容。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要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要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就此提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使其早日形成,早日发挥作用。

——习近平在2015年2月2日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讲话

来源:《法治宣传资料》2016年第10期,有删减和补充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