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公积金的使用是广大缴存职工最为关心的话题。2015年,恩施州提取住房公积金9.69亿元,较2014年增长159%;发放贷款12.98亿元,较2014年增长109%。恩施州公积金投入房地产的消费额度达到22个多亿,几乎占了全州2015年商品房销售量的三分之一。截至7月20日,今年恩施州已归集10亿元,提取6.5亿元,发放贷款12.04亿元,分别占全年计划任务的84%、72%、75%。
“十二五”期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积极参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加大政策红利释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7月28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就住房公积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发布,发言人就公积金的缴存、提取、贷款方面的政策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缴存
公积金缴交基数为职工的工资总额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长期的住房储金。按照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和对象为全州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在职职工及其所在单位。
“我是刚参加工作的一名职工,想问一下单位应从什么时候给我缴交公积金,要交多少?”发布会上,刚参加工作的职工小刘提出这样的疑问。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发言人回复:从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单位就要为其缴存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缴存比例不得高于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的12%,也不得低于月平均工资的5%。单位和职工个人月缴存额为职工月工资总额乘以职工本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总额的组成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和在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高于上一年度我州职工平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上一年度全州职工平均工资的60%。
据了解,住房公积金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从2016年2月21日起,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上年结转的住房公积金的计息利率均调整为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并且按照规定个人住房公积金利息收入免交个人所得税。
“十二五”期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政策调整为核心,加大归集力度,督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转制事业单位、非公企业积极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提高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累计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额51.48亿元,与十一五期间相比增长2.37倍,新增缴存职工54616户。
贷款
3种担保方式可供选择,最高可贷40万
近年来,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政策经过多次调整,不断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好政策,让越来越多使用公积金贷款改善居住条件的家庭,感受到了公积金制度低息惠民的福祉。
使用范围不断扩大。在原贷款用途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基础上,增加了装修贷款这一品种,以支持职工装修自住住房的资金需求。同时,贷款的使用对象不断扩大,将职工本人贷款扩大到为整个家庭解决所有住房资金的贷款需求,享受低利率资金支持。
贷款担保方式不断增加。担保方式由过去的纯质押担保一种逐步发展到现在的三种:除了住房公积金纯质押担保外,逐步增加了住房抵押担保、房屋抵押加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即按揭)两种方式。贷款期限不断延长。将原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10年调整为20年,再延长到30年。同时,将原规定贷款期限不得超过退休年龄延长到退休年龄后5年。可贷款期限延长,可贷款额度增加,提高了解决职工住房资金困难的能力。
最高贷款额度不断提高。将原规定的购房贷款最高额度中心10万元、县市办事处5万元,调整为全州统一最高额度40万元;装修贷款额度也从原来15万元调整到20万元。现行购房贷款最高可贷40万元,但需根据借款人或借款人夫妻双方的月缴额、公积金余额、所购房屋价值、抵押房产价值及还款能力等综合核定最终的可贷款额度。
还款不断便捷。从柜面还款到委托扣款,从按年还款到按月还款,从现金还款到委托划扣公积金缴存额还贷,还款方式和方法的变化,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还款更便利,减轻了缴存职工的还贷压力。自2015年7月开始,恩施州各县市已陆续开展住房公积金按月划扣还贷业务。
按照恩施州政策,凡在恩施州按时、足额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继续正常缴交的职工,家庭成员(本人、配偶、父母或子女)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装修住房时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5年以上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3.25%,5年及以下贷款年利率仅为2.75%。
针对读者关心的“在恩施州外缴存公积金,在恩施购房是否可在恩施申请公积金贷款?”问题,得到的答复是暂时不能。目前,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已经出台,系统软件设计已经基本完成,现在软件公司正在测试调试,预计今年内就能办理该类业务。
提取
12种情况可支取,偿还住房商贷也适用
近年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为宗旨,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不断改革创新,推出多项惠民举措,提取范围逐步放开,从原来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家庭成员发生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到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再到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等。
据介绍,目前12种情况可提取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购买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或为子女、父母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恩施州境内自住房屋装饰装修,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无自有产权房屋租赁住房,低收入困难家庭缴纳物业管理费,房屋拆迁还建补差部分支取,离休、退休的,辞职、辞退、开除等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家庭成员(夫妻、父母、子女)重大疾病、不可预见重特大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除了离休、退休,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辞职、辞退、开除、户口迁出恩施州或出国出境定居3种情况可以全额提取外,其他提取或者抵扣的情况每次都不得超过个人账户余额的90%。
对于偿还购买自住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本息的缴存职工,可凭自住房购房合同、商业银行个人借款合同、近三个月商业银行还款明细,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
夫妻公积金未交到州内同一个地方的,交到贷款地的,可以直接申请按月划扣还贷,交在州内异地的,还款一年后,可以凭贷款地的还款证明到缴存地每年申请提取一次。
来源:恩施日报 记者:彭绪艳
(责任编辑 夏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