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为做好2017年恩施州政府规章制定计划的编制工作,增强政府立法的前瞻性、指导性和计划性,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提高政府立法工作的公众参与度,现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2017年州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的地方立法权限,提出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仅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主要包括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市政管理、城市管理等方面)、环境保护(主要包括对大气、河流、土地、矿藏、森林、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历史文化保护(主要包括对具有一定历史意义,与人类生活息息相关,存在历史价值的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保护等方面)等三个方面事项。
二、征集要求
州政府工作部门、县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制定规章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章的必要性、可行性、立法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说明。立项申请应当经申请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并加盖单位公章。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制定规章的建议,应当对其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作出书面说明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三、报送方式
政府规章立法建议项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恩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提交:
1. 通过信函方式寄送的,请将信函邮寄至恩施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邮编:445000;
2. 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的,请将邮件发送1114865098@qq.com
联系电话:0718-8233274
传真电话:0718-8233274
联系人:陈宽才
征集立法建议项目的截止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
2017年3月13日
来源:恩施州政府法制办
(责任编辑 朱晓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