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上恩施APP客户端
恩施广播电视台公众号
恩施之声公众号
魅力94公众号
首页 > 正文
恩施州市关于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2017-03-03 15:17 云上恩施

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恩施市社会保险管理局

关于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年审的公告

根据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劳社厅发[2001]8号)及《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5】64号)精神,州、市社会保险局定于2017年3-5月对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进行资格年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审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由州或市社会保险局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企业及恩施市事业单位参保退休人员、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均属本次年审对象。

二、年审时间

2017年3月1日至2017年5月30日

三、年审地点

凡在恩施市辖区居住的州、市退休人员以及市直遗属在居住地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年审;州直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仍按原办法到州社保局办理年审(恩施市新建街67号)。

异地居住的市直享受待遇人员可通过QQ(1106366840)视频或异地协查两种方式进行年审。(异地协查表可在恩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

四、年审要求

1、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本人亲自到指定地点办理年审手续。

2、年审时退休人员需携带退休证、身份证(二代)。2016年度已按要求办理年审人员,只需携带身份证;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需携带身份证(二代)。

3、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年审手续,逾期未年审者暂停发放养老保险待遇,待办理年审手续后再补发。

4、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必须提供本人详细居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便于银行发放社会保障卡。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

8250026(州社保局)

8224210(市社保局)

来源:中国硒都网

(责任编辑  朱晓涵)

热门文章
推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