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发挥好规划的引领和规范作用,维护好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恩施州规划局制定了六项措施进一步提升州城规划管理效能。
一是强化规划严肃性和权威性。
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未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修改已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二是强化项目规划选址工作。
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未经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不得进入下一步程序。
三是强化规划用地管理。
科学编制年度用地供应计划,旧城及棚户区改造要提前拟定实施计划,统一规划,规划方案经审查通过后才能实施征地拆迁工作。国有土地出让时,应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的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否则不得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四是强化规划许可管理。
在州城规划区内实施建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规划许可,严格遵循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建设项目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不予审批。
五是强化临时施工用房的规划管理。
临时施工用房的管理采用备案制,建设单位在申请放线时就将临时施工用房的平面布置图报送恩施市规划局备案。临时施工用房不得影响市容、环境、安全、交通,不得妨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毗邻城市主干道建设,不得超出已取得的用地范围建设。
六是强化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后的动态监管。
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建筑红线图实施建设。要加大日常动态监督管理力度,严禁随意开挖山体、侵占河道、占用公共绿地、更改建筑位置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保证规划依法实施。
来源:恩施州规划局 通讯员:向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