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大保护” 恩施州人大在行动
4月下旬至5月上旬,恩施自治州人大常委会成立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瞿赫之为组长的视察组,分赴全州八县市,就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5月31日,恩施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办理。
长江大保护,恩施在行动。这是恩施州坚决贯彻中央、省人大常委会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座谈会会议精神,积极落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依法治山护水,向生态环境污染宣战的一个缩影!
立法护航美丽恩施
州人大常委会认真行使民族立法、地方立法两项权力,加大山水资源保护立法工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水乃生命之源。恩施州共有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等大小河流60多条,总流域面积21801平方公里,是长江中游湖北段的重要水源涵养地。
清江是湖北境内长江第二大支流,也是发源于湖北、全流域都在我省的第一大江,65%流域面积都在恩施州境以内。清江是恩施州各族人民的母亲河,清江流域不仅承载着生态功能,同时也是恩施州经济发展的核心产业带、人口聚居的城镇带及各项民生的重要支撑带。2002年5月24日州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2年8月2日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为防治清江污染,保护和改善清江生态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2014年,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立法后评估工作,为修订该条例奠定了基础。
酉水河发源于恩施州宣恩县椿木营乡七姊妹山自然保护区,自东北向西南流经恩施州来凤县和湖南省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花垣县、古丈县以及重庆市酉阳县、秀山县和湖南省怀化市沅陵县,跨鄂、湘、渝3省2州10县,进入沅江,汇洞庭湖而入长江,全长477公里(其中恩施州境内230多公里),流域人口400多万。流域内行政区划分割,综合管理合力难以形成,流域内无序开发、工农业生产和生活废水及垃圾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流域内环境和生态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国务院批复设立武陵山龙山来凤经济协作示范区以来,恩施州和湘西州打破行政壁垒,就制定酉水河开发与利用保护条例达成了共识,两州将酉水河保护立法分别纳入了立法计划,联合成立了立法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共同委托吉首大学与湖北民族学院负责起草《酉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建议稿)》,力争在本届人大常委会任期内完成立法工作。去年9月,酉水河立法保护工作第一次联席会议在来凤县召开;今年5月18日至19日,酉水河流域协作立法第二次联席会议在湖南省永顺县召开。恩施州开展的跨省协同立法保护酉水河,是全国跨行政区域地方立法的一个新探索。
治水必须治山,标本兼治。恩施州森林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有林木三千多种、动物两千多种,是国家天然林和退耕还林的重点保护区域,也是长江中下游的生态屏障。
恩施境内拥有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等5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0年2月27日州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批准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星斗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为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建设和利用,保护水杉原生种群及其栖息地,维护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提供了法制保障。
前几年,恩施州在推进城镇化建设中不同程度地出现了乱挖山、乱砍树、乱采石等破坏包括丹霞地貌在内的山体现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先后2次主持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山体保护工作,要求州人大常委会把包括丹霞地貌的在内的山体保护工作纳入立法范畴,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条例。州人大常委会主导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该《条例》于2016年1月15日由州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并于2016年3月30日经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4月14日,州人大常委会就《州山体保护条例》颁布实施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恩施州在山地城市制定城市规划区有关山体保护的单行条例在全国尚属首次,《州山体保护条例》具有首创性,不仅尊重民意、顺应民心、回应群众关切,同时理顺了山体资源保护与利用的关系,厘清管理职责,创新工作机制,使山体保护工作走上法治化、科学化轨道,真正把“生态文明、绿色发展”落实落地、生根生效。
此外,州人大常委会还组织立法制定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为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增强城乡功能,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居住环境提供了法制保障。1995年4月25日州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1995年7月28日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1995年9月15日起施行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水土保持条例》,有效地预防和治理了水土流失,促进了合理利用和保护水土资源,改善了生态环境,促进了经济发展。同时,积极开展了《恩施州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小区建设与管理”、《恩施州硒资源保护和开发条例》等立法调研工作,为州人大常委会制定下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和2017年度立法计划奠定基础。
监督助推绿色发展
州委六届七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定。州七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的决议。1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了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4月11日,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了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座谈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重庆召开的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研究该省贯彻落实的意见和措施。恩施州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省人大决定、州委决定、州人大决议和省人大常委会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座谈会会议精神及《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依法加强以美丽恩施“山更青、水更绿、天更蓝、土更净、城乡更美”五项专项工作为重点的生态文明建设方面的监督,为恩施绿色发展注入法治力量。
打好清江治理持久战。《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实施以来,州六届人大常委会于2009年就对《清江保护条例》进行了执法检查,但随着清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提速,尤其是城镇化步伐加快,清江保护与环境污染的矛盾日益尖锐突出。2014年3月,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条例》立法后评估调研,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提出审议意见交州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形成了向清江污染宣战的共识!州人大常委会还组织了“环保世纪行·走清江”集中新闻采访宣传活动,对相关县市及部门整改落实进行新闻舆论监督。目前,清江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成立了州清江保护委员会,制定了清江保护工作的目标考核体系,切实解决了一批污染清江的突出问题,治标工作效果明显,为治本工作积累了经验,赢得了时间,致力打造生态清江、产业清江、园林清江、民生清江。
聚焦美丽恩施五个专项工作。2015年,州人人大常委会按照州委推进建设美丽恩施五项专项工作的安排部署,先后就“山更青、天更蓝、水更绿、土更净、城乡更美”五项专项工作进行了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了州人民政府关于五项专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提出了审议意见交州政府及相关部门整改落实。在此基础上,常委会成立了建设美丽恩施五项专项工作实施情况专题询问领导小组,坚持正面引导和反面警示相结合,深入基层和人民群众开展了专题调研、明察暗访。2015年12月14日,州委书记、州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海涛主持召开州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就“五项专项工作”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瞿赫之、吕金施等常委会领导带头提问,恩施电视台现场录制询问情况。这是恩施州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专题询问的方式对政府专项工作进行监督。
2015年,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作出《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后,州人大常委会组织对恩施州农作物桔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开展了执法检查。今年4月下旬至5月上旬,州人大常委会就全州贯彻实施《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乡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情况进行了视察。今年6月下旬至7月上旬,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和省人大城环委的委托,州人大常委会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
开展以环保世纪行为载体的监督活动。州环保世纪行活动每年科学选定主题,充分把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三种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地方党委重视、人大常委会领导、政府部门支持、新闻媒体参与的环保世纪行工作局面, 把环保世纪活动办成各级组织和社会公众认同和关注的宣传舆论监督品牌。
人大监督助力绿色发展。今年4月中旬,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玲率调研组到恩施州调研清江水生态保护情况。调研组指出,恩施州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推进湖北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座谈会精神,加强清江水生态保护工作,为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工作积累了宝贵经验。6月下旬,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尹汉宁率检查组到恩施州检查《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贯彻落实情况。检查组认为,《条例》颁布后,恩施州对贯彻实施高度重视,态度坚决,思路清晰,措施有力,成效明显,值得肯定。近年来,恩施州境内长江、清江、酉水河等11条河流18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创建了国家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2个,省级生态乡镇4个、生态村52个。
来源:州人大环资委 作者:谭刚平 刘 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