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来凤县近日出台了《中共来凤县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管理办法(试行)》。
《办法》明确,纪实对象是全县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团体、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纪实分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落实主体责任、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履行领导责任三个类别。
《办法》规定,纪实主要记录领导班子、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具体情况,以填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实手册》的形式反映。该县对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纪实手册进行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情况备案存档,列入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内容。对不按时填报、填报不规范的,进行通报批评。对弄虚作假的,追究当事人和分管领导责任。
来源:恩施州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