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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这个《条例》将实施 可以呵护千千万万个小太阳
2016-12-05 09:26 云上恩施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责任,“不称职”还要被接受强制亲职教育;

学校应当将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预防治理纳入学校的安全工作;

推进网络依法规范有序运行,营造健康的网络环境;

构建社会观护体系,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2016年12月1日,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17年2月1日起实施。将与《湖北省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共同形成一个相对完整的省级未成年人法规体系,在家庭、学校和社会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筑起三道防线。

下面就让小编带你走进这个

能量满满的《条例》吧!

《条例》出台背景

随着我国经济转轨、社会转型的发展新形势,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网络环境和社会环境亟待净化;

农村留守少年犯罪时有发生;

校园暴力引发社会热议;

青少年涉毒问题日益严峻。

在预防工作实践中: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司法预防缺乏沟通和衔接,“政法一条龙”加“社会一条龙”相衔接的工作模式有待形成。

《条例》出台过程

2013年5月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次会议,将《条例》纳入2013-2017年立法工作规划;

2015年1月

《条例》被列入省人大立法工作预备项目;

2016年1月

《条例》被列为省人大年度立法计划项目;

2016年7月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3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一次审议;

2016年9月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审议;

2016年12月1日

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审议通过《湖北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该条例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亮点解读

《条例》共计七章、四十八条,分为总则、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重点预防、法律责任、附则,《条例》有以下重点内容和亮点。

明确工作协调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导

综合治理委员会:设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议事协调机构;

共青团组织:承担议事协调机构的日常工作;

政府相关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各司其职;

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建立与家庭、学校的联动机制。

突出家庭首要责任,

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职责

明确六项主责

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品德教育,与其保持沟通、交流,加强其自我保护教育,引导其观看收听健康向上视听节目等,保障其受教育的权利,培养其遵纪守法的良好习惯。

强调言传身教

学习和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和方法,以自身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影响未成年人。

委托监护强制报告

切实履行监护责任,委托监护须向村(居)民委员会报告。

强制亲职教育

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履行监护职责可由司法机关依法纳入强制亲职教育名单。

改进和加强学校教育

01

开设法治课程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和评估内容,学校应当开展心理健康、网络素养、毒品预防等教育教学活动。

02

鼓励引入驻校社工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鼓励学校社会工作的发展,通过引入驻校社会工作者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学校的未成年人保护和预防犯罪工作。

03

强制报告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

明确教育、公安等部门与学校建立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预防处置机制。学校工作人员发现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应当及时制止、报告。

要求社会各方面齐抓共管

01

细化社会各方职责

规定了政府相关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人民团体、村(居)民委员会等各方面的工作职责。

02

净化网络环境

政府规划、建设公益性上网设施和场所;相关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家庭、学校和社会引导未成年人正确使用网络;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信息审查;网络游戏服务技术改造游戏规则。

03

强调毒品预防教育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学校、家庭和社区毒品预防教育衔接机制,培育毒品预防教育志愿服务队伍,开展未成年人的禁毒知识宣传和毒品预防教育。

04

加强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

教育、民政、人社等相关部门以及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应当健全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加强未成年人事务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

进行有针对性的预防

健全社会治理网格化管理信息平台

收集、汇总和分析本行政区域内未成年人信息,对留守未成年人、闲散未成年人、流浪乞讨未成年人等群体,在生活、就学、就业等方面给予重点关注。

加强留守少年关爱保护

健全留守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加强对留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法治宣传、监护监督和指导。

完善社会观护体系

依托社会力量建立观护教育基地,做好取保候审观护帮教、附条件不起诉监督考察、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等工作。

加强专门教育

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置专门学校或者依托职业学校;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可多途径送往专门学校进行教育和矫治;

都说,

孩子是早晨七八点钟的太阳,

蓬勃、朝气、充满能量!

但是阳光的背后总伴随着阴影

而《条例》的出台

就是为了让这些小太阳

远离阴霾、茁壮成长!

来源:长江云

(责任编辑  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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