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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施州财政局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
2016-11-29 11:52 云上恩施

各县(市)财政局,州直各单位:

按照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小金库”专项整治的通知》(鄂财监发〔2016〕31号)文件要求和统一部署,为严肃财经纪律,认真履行财政部门监管职责,切实开展好恩施州“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夯实责任,层层把关。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的“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把专项整治任务抓紧、抓细、抓实。确保省委第十巡视组反馈意见得到有效落实,以扎实的整改成效体现巡视成效,把巡视整改的过程转化为建立完善全覆盖、零缝隙、无空白的财政监管体系过程。

(二)全面核查,不留死角。全面梳理本级应纳入“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具体单位,深入查找预算、资产、财务管理、政府采购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做到核查单位全覆盖、核查内容无空白、核查线索不遗漏。

(三)严肃法纪,标本兼治。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坚决查处和纠正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不断深化财务、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等改革,逐步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

二、专项整治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整治范围

纳入预算管理或有财政拨款的部门和单位,重点是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二)专项整治内容

1、全面深入开展“小金库” 整治工作,对2016年1-12月期间违反法律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规定账户、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进行清理检查,坚决查处贪污、私分、行贿、受贿,以及套取会议费、培训费和出国(境)费用等设立“小金库”问题。“小金库”专项整治的内容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8)其他违法违规违纪设立的“小金库”。

2、认真做好2014年以来全省“小金库”专项治理和2015年省纪委对各市县巡视中发现“小金库”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全面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和责任追究落实到位。

三、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采取自查自纠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自纠(本方案下发之日起至12月底)

各县市财政局要充分认识此次“小金库”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按照全州统一安排部署,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做到不走过场、全面覆盖,自查面必须达到100%。各县市财政局于12月23日前将自查自纠总结报告、《恩施州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表1)和《恩施州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2)报州财政监督局。

州直各单位对自查中发现的“小金库”问题,要主动上报并立即纠正。认真填报《恩施州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表1)和《恩施州2016年“小金库”自查自纠情况报告表》(附表2),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于12月20日前报州财政监督局(联系电话:8222369,联系人:徐锦)。下载文件及表格样式请登陆恩施州财政局门户网站(http://www.eszczj.gov.cn/)或州直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站(http://www.hbcz.gov.cn/422829/)。

(二)重点抽查(20171月至3月)

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各县市财政局要组织力量开展重点抽查,对有具体举报线索、日常监管中问题较多、自查自纠不认真、以前巡视、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中发现存在“小金库”尚未整改落实的单位,作为重点抽查的主要对象。重点检查报告、《恩施州专项治理“小金库”整改落实情况报告表》(附表1)和《恩施州2016年“小金库”重点检查情况报告表》(附表3)于3月24日前报州财政监督局。

(三)落实整改(20174月至6月)

各县市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做到资金资产处理到位、违规违纪责任人员处理到位。要深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完善制度,深化改革,强化源头控制,健全完善防治“小金库”的长效机制。各县市财政局要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6月23日前报州财政监督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把专项整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强化责任,精心部署落实。要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领导体制和工作协调机制,狠抓工作落实。各单位主要领导对专项治理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有关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市财政局要认真开展实时重点抽查,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处理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特别是自查自纠“小金库”问题为“零”的部门,如果在重点抽查或巡视、审计监督中发现设立“小金库”的,一律严肃追责、从重处理。各县市财政局要加强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汇总、分析与研究,及时通报各类违规违纪问题。对严重违法乱纪的,特别是抵制检查、顶风违纪、转移资金、突击花钱的,要严肃处理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公开曝光,充分发挥警示与威慑作用。

(三)构建长效机制。各县市各单位要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堵塞制度漏洞,牢牢扎紧财经制度的笼子,着力构建“小金库”监管长效机制。要将“小金库”整治工作同单位主要领导评先、评优及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考核相挂钩、与“两个责任”考核相挂钩、与业务建设及内部控制建设等相结合。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把预算防控、资产管控、账户监管、信息公开和承诺考核等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落到实处,建立全方位的财政监管体系。

 

恩施州财政局         

2016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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