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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根据黄石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黄石市纪委监察局对防治大气污染不力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启动了问责程序,着重查处了大冶市还地桥镇秀山地区突出环境问题,8名党员干部受到处分。
环境突出问题副省长亲自暗访
黄石还地桥镇“矿山经济”的污染十分严重,黄石还地桥镇现登记企业共有90家(包括在建企业),其中冶金、铝材、石灰、碎石、水泥粉磨站等企业68家,环保手续不达标的企业26家。秀山地区现有企业11家,其中水泥粉磨站、冶金、碎石等企业9家,环保手续不达标的企业2家,无环保手续的企业4家,另外还有未注册登记的小石灰窑40多座。
2014年9月,湖北省环保厅督查组对黄石还地桥镇秀山地区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7家企业环保手续不齐全,无有效污染防治设施,粉尘污染问题突出,并下达了监察通知(鄂环办2014294号),要求大冶市对存在问题的环境违法企业立即停产,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整改无望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
2016年8月31日,副省长曹广晶带队暗访该地区环境问题,发现该地区粉尘污染、道路运输扬尘问题十分严重,水泥粉磨站等小型企业工艺设施简陋,污染问题突出,要求立即整改。
2016年9月8日,黄石市大气污染防治办公室和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地区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发现多家石料厂夜间违规作业,扬尘严重,部分企业仍然未配备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未采取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大量烟气、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散排进大气中。
黄石市环保局多次对还地桥镇秀山地区的空气数据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表明2016年1至9月份该地区PM10平均浓度413.09ug/m³(立方米),极大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规定的PM10年均二级标准70ug/m³(立方米)的浓度限值,也远未能达到湖北省对我市大气整治考核目标87ug/m³(立方米)的平均要求。
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1、地方党委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要求不力。
2、责任单位执法不严,查处不力,监管缺位。
3、部分党政干部缺乏担当,贯彻执行政策和上级要求不力。
责任认定及处理情况
(一)黄石还地桥镇环保分局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情况(共2人)
1、柯金志,2011年8月至案发任大冶市还地桥镇环保分局副局长,负责该镇铁贺线(铁山-贺胜桥)以南(包括秀山地区)的环境监管工作。柯金志在日常巡查中执法不严,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查不彻底,对多家停产整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对停供电企业自行拉电、夜间生产、偷排偷放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环境巡查监管流于形式,对无证石灰窑、环评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没有严格按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议关闭拆除,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柯金志受到撤职处分。
2、柯尊善,2016年4月至今任还地桥镇环保分局主要负责人。柯尊善对辖区内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管不力,未认真落实上级提出的环境整改要求;排查污染源不彻底,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处理不到位,应当关闭拆除的没有严格依法关闭拆除;对本单位工作人员执法不严的问题失察失管,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柯尊善受到记过处分。
(二)黄石还地桥镇党委、镇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情况(共3人)
3、李银华,2011年8月至案发任还地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15年3月至案发分管该镇的环境保护工作。李银华明知辖区内长期存在多座无证石灰窑,却未予打击关闭,对环保手续不齐全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未按要求关闭整改;对多家停产整改企业擅自恢复生产的违规行为未及时发现,对停供电企业自行拉电、夜间生产、偷排偷放等行为未及时发现制止;未认真落实上级环境整治方案,对上级多次指出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到位,对企业直排大气、开放式生产、道路扬尘等问题治理不力,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李银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并被免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职务。
4、代先锐,2016年6月至今任还地桥镇镇长。代先锐上任后对全镇环境整治工作不及时听取汇报,不及时了解辖区的环境污染情况和防治情况,对部分环境违法企业仅采取简单停供电措施,发现擅自生产后仍未采取进一步的关闭措施。对企业直排大气、开放式生产、道路扬尘等问题治理不力,未认真落实上级环境整改方案,对上级多次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代先锐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5、曹华,2010年4月至2016年8月任还地桥镇党委书记。曹华未认真落实环保问题“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全镇的环境治理工作不重视、不了解,对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和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不力,对上级多次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曹华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三)大冶市环保局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情况(共2人)
6、石旭华,2005年10月至今任大冶市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蹲点还地桥镇环保分局。石旭华对还地桥镇环保分局工作人员执法不严的问题失察,未督促镇环保分局和镇政府严厉查处非法小石灰窑和环评手续不齐全的企业,对违法排污等违规生产行为没有及时组织查处,对还地桥镇环保分局工作监督指导不力、跟踪督办不力,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石旭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
7、乐龙,2012年3月至2016年9月先后任大冶市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党组书记。乐龙领导大冶市环保局打击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不到位,对还地桥镇长期存在的无证石灰窑群、环保手续不齐全的企业没有严格督促取缔关闭,对违法排污、未配备使用环保设施等违规生产行为没有及时查处;对本系统工作人员执法不严等失职行为失察失管,对上级多次交办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不力,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乐龙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四)大冶市政府相关人员的责任及处理情况(共1人)
8、夏鹏,2015年11月至今任大冶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16年6月至今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夏鹏对还地桥镇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打击不力,组织协调环保、经信、城管、供电、公安等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不到位,对该镇长期存在的无证石灰窑群和企业环保手续不齐全等问题不重视,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副省长、省环委会、省环保厅、市环保局多次督办的问题不及时落实整改,存在失职行为。2016年11月,黄石市监察局责成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新闻多一点】
十堰最近出台的这个文件,给领导干部戴上了"紧箍咒"!
环境不仅是一座城市的“面子”,更是我们生活质量和健康的晴雨表!天蓝、山青、水绿,只有生活在这样的城市幸福指数才会蹭蹭的上涨。所以,保护环境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
最近,十堰市委市政府在湖北省率先出台了一个保护环境的规定: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大背景:
在很多地方,环保被当成“老大难”问题,但“老大难,老大难,老大出面就不难”。2015年以来,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中国的生态环境问题,中央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文件和规定,建立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
十堰:特殊使命
十堰市是南水北调核心水源区,确保“一江清水进北京”是十堰市的一项政治任务。十堰还是国家首批57个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之一。
十堰市委市政府自我加压。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我市长期坚持“生态立市”战略,大力实施“外修生态、内修人文”方略,以“五城联创”、清水行动、向三大污染宣战、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关停并转污染企业、组织开展突出环境问题督察等为抓手,不断自我加压,力求建设生态宜居、宜业、宜游的生态幸福十堰。
近日,十堰市委、市政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出台《十堰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规定》与《十堰市环境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办法》。
这标志着:十堰市成为湖北省率先实行环保“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新机制的城市。
什么是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党政同责”,是指各级党委、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共同负领导责任,政府对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监督管理责任。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履行岗位业务工作职责的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和“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责任单位有哪些?
涉及十个县市区和41个职能部门,包括:丹江口市、郧西县、竹溪县、竹山县、房县、郧阳区、茅箭区、张湾区党委和政府,及十堰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委会。
党委环境保护职责
县(市、区)级及党委环境保护职责6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重要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完善环境保护工作考核和评价机制;加大环境保护纪律责任追究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加强环境保护机构和队伍建设。
政府环境保护职责
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职责11项:对本辖区环境质量负责;严格执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总量减排任务,组织实施本辖区大气、水、土壤、噪声和核与辐射等环境污染防治,依法加强工业园区和其他环境敏感区的环境污染防治,维护环境安全等11项内容。
涉及41个部门
该规定对相关部门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均一一进行了明确,具体包括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招商局、市南水北调办、市物价局、市房管局、市畜牧兽医局、市气象局、市水文局、金融监管部门、十堰供电公司、其他市直部门等41个部门。
怎么考核?
1,考核单位: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考核对象: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直相关部门
3,考核重点:主要围绕科学发展综合决策与部署、环境质量改善、环境污染防治、环境监督管理、环保能力建设、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结果等六个方面。
对市直相关部门的考核:主要包括年度目标完成情况、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以及本系统本行业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等。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4,考核方式:
季度考核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在每季度结束后次月底前提出季度考核意见;
年度考核由市环委会办公室在次年1月底提出年度考核意见,季度、年度的考核结果最终报市环委会审定后公布。
考核的结果及应用
1,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
领导班子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
领导干部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
考核评分80分以上(含80分)可评为优秀,60分—80分(含60分)可评为合格或称职,60分以下为不合格或不称职。
对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考核实施“一票否决”制度
2,考核的应用:
建立环境质量生态补偿考核制度。对各县(市、区)每年进行地表水和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考核,达到优秀等次的给予资金奖励,考核不合格的进行问责。
县(市、区)党委、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的给予通报表扬。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主要负责人要向市委、市政府作出书面检讨,提出限期整改方案,同时由市环委会办公室通报全市并对其整改情况进行跟踪和重点督办。
这样一个文件的出台,给十堰的领导干部无疑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但正是因为这种自我加压,才为十堰的碧水蓝天带来了希望,这也从另一个方面彰显十堰市委市政府保护环境的坚定决心和信心。
来源:黄石发布
(责任编辑:秦辰宇)